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儿童故意伤害他人罪怎么判)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4-09-28 点击数:
简介:未成年故意伤人怎么定罪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依据其实施行为的情节和后果,分别作出不同的定罪量刑。

首先,如果未成年人的故意伤害行为造成的后果轻微,即伤害程度轻微或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那么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认定为轻伤罪。

轻伤罪的最高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可以并处罚金。

其次,

【千问解读】

未成年故意伤人怎么定罪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依据其实施行为的情节和后果,分别作出不同的定罪量刑。


首先,如果未成年人的故意伤害行为造成的后果轻微,即伤害程度轻微或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那么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认定为轻伤罪。

轻伤罪的最高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可以并处罚金。


其次,如果未成年人的故意伤害行为造成的后果较重,即伤害程度较重或者造成了轻伤后果但是情节较为恶劣,那么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认定为重伤罪。

重伤罪的最高刑期为十年有期徒刑,并可以并处罚金。


最后,如果未成年人的故意伤害行为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即伤害程度严重或者造成了重伤或死亡后果,那么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的最高刑期为死刑,并可以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的故意伤害行为通常会受到法律的严格审查,法院会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悔等多种因素进行量刑,并在量刑时给予适当的轻判。

此外,如果未成年人在犯罪时受到了他人的诱骗、胁迫或者利用,那么法院也会考虑到这些因素对其判决进行适当的减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罪怎么判

法律分析: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三十四条 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未成年故意伤人怎么判

对于未成年人故意伤人的行为,如果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不会认定构成犯罪,自然也就谈不上判刑的问题。

而对于已满14周岁却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故意伤人造成了重伤或死亡结果的,才会认定构成犯罪。

究竟我国对未成年故意伤人怎么判刑处罚呢?下面名律师刑事辩护网小编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故意伤人怎么判

  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是指被告人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行为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从法定的年龄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伤害手段一般的,可以在十四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一人重伤,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增加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5)使用刀具等锐器伤人的,每次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使用枪支伤人的,每次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3.罪中犯罪情节

  (1)雇佣他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对雇佣人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2)因其他违法犯罪目的而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伤害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4.罪前、罪后量刑情节

  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现实中很多人涉嫌故意伤害罪都是因为一时冲动,事后都积极救助被害人,有较好的悔罪表现。

未成年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一般都没有犯罪的故意。

而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即使此时认定未成年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在实际处罚的时候也是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也不能对未成年人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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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竟是“杀人犯”?年少轻狂伤人藏匿寺庙2年

《静夜思》无疑是流传最广的诗,可以说是妇孺皆知,从另一个角度,也证明了李白的影响力。

多年以来,这首诗一直被人们当做思念故乡的佳作,人们被李白的思乡之情所感动,可是也许很少人知道,李白思念家乡的背后却是少年犯事,有家不能归的苦楚,并非我们一直理解的简单的身在他乡的游子之愁。

张大春带着疑问去历史中寻找真相,他发现,多才的李白,少年时期竟然是少年犯。

“李白血气方刚的时候可能杀过人,他后来也说自己曾手刃数人,估计有吹牛的成分,但因伤人差点入狱是真的”,张大春说后来李白的父亲安排他到绵州一个叫大明寺的地方落脚,并给了这寺庙大量香油钱,让他在这里藏匿了一两年,那段时间,他开始大量读书。

张大春认为李白是在非常仓促的情况下离开故乡,而且因为触犯刑法从此没有再回去,所以李白的后半生都漂泊在外,就算思念家乡也不能回归,所以才能写出那些情真意切的思念故乡的诗。

而李白也是在这次离家之后,才开始了自己的新人生,他在这之后没多久,就跟着一个叫东延子的道术之士学习,这个道术之士的著作今天还能找到,网上也有,他的名字叫赵蕤。

张大春表示,李白跟着他又读了几年书。

李白后来人格的成长、历史的见解、文化的滋润,都受到赵蕤很大的影响。

政治婚姻:没资格另寻出路 《早发白帝城》 朝辞白帝彩云间, 千里江陵一日还。

两岸猿声啼不住, 轻舟已过万重山。

家里不差钱的李白结束了大明寺的修持生活后,就自费开始了为时近两年的壮游,从三峡、庐山一路到金陵,“日照香炉生紫烟”等诗词都是在这一过程中写出的。

才华横溢的李白花钱也,曾经一年内花了30万钱接济寒士。

虽然李白是个花钱如流水的“富二代”,但在,他也是个不折不扣的“土豪”,作为商人的儿子,他的地位比农人还要低,没资格参加科考。

有着政治抱负的李白对权力中心充满向往,他于是走了另外一条路,那就是政治婚姻。

张大春说:“李白第一次婚姻娶的是前宰相许圉师的孙女,结婚之后生了两个孩子,李白出去游历,。

那为什么对方愿意把女儿嫁给他?第一个原因是他有钱,第二个原因是他当时已结交了他生命中的贵人——经常被召到宫中讲道法的道教宗师司马承桢。

” 对于有人所持的李白是倒插门女婿这一观点,张大春持反对意见。

他表示,李白一直,孩子也姓李,所以李白没有入赘。

“李白的这种婚姻形式是,丈夫住在女家,不把妻子带回自己的祖庙,叫夫随妻居,不是入赘。

这在唐代是很普遍的。

” 张大春认为,李白并非大家想象的不为名利所动,其实李白一直很希望能走入仕途,有一番作为,但是因为出身等等原因,他并未得到朝廷的重用,到了晚年,还成了叛乱分子。

可以说,李白的一生也是悲惨的一生,他的人生不是一个大诗人的名号能概括得了的。

诗多肉麻:近700首诗为应酬而写 《送友人》 青山横北郭,白水绕东城。

此地一为别,孤蓬万里征。

浮云游子意,落日故人情。

挥手自兹去,萧萧班马鸣。

李白的很多诗歌也谈及到了他的友情,不管是这首《送友人》,还是《黄鹤楼送之广陵》《赠汪伦》,李白似乎更多地把自己的真情和才华留给了友人。

而如今,我们再想起李白,也是想起他那些首首精品的好诗歌。

在李白留下的1100多首诗中,不乏很多非常好的诗,“但是也有很多糟糕的诗、肉麻的诗,甚至的诗”,张大春说李白有近700首诗是为应酬而写:“李白绝大部分的诗歌都是拿来干谒颂人,干谒的对象多半是中低阶层的官僚,那种八九流的小官特别多,这是很诡异的一个事。

中国的诗人把自己的诗当礼物送给别人他是第一名,之前很少。

” 不过,张大春也表示,正是把诗送给别人成就了李白的大名,让天下人都知道了李白,“李白创造俗世名称的地点,也就是其发迹之处,我认为是在妓院或者酒楼,他这一生当中也开过三四个酒楼。

他的很多五言七言诗是非常适合当时配乐吟唱的。

” 随机文章杂技高空钢丝表演惊呆路人,18岁小伙掉下钢丝当场摔死罗得斯岛太阳神巨像遗址,仅活56年的世界七大奇迹绿树蟒有毒吗,曾经被抄到100万元的绿树蟒现在千元就搞定风水宝地不葬无福之人,伤天害理命格差的人葬进去将引发横祸黑洞里面是另一个宇宙,宇宙中每个黑洞都是平行宇宙迷案在线 mazx.cn本站内容大多收集于互联网,内容仅供娱乐,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本站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

明朝时期的养老制度究竟是什么样的 明朝又是如何处置对老人犯罪的人

还不知道:养老的读者,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接着往下看吧~ 无论是封建社会还是现代社会,人们始终离不开一个话题,那就是“养老”问题。

养老起源于末期,夏商两代继承之,但西周才在制度上臻于完善。

《礼记·王制》中说:“凡养老,有以燕礼,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脩而兼用之。

”《周礼·地官·大司徒》中也说道:“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

” 在现代社会,国家福利体系比较完善,老人们可以去敬老院养老、领取政府补助等。

那么,在封建社会,人们是如何处理老人问题的呢?为了安置老人,政府具体做了哪些措施? 今天,我们来详细地讲一讲明朝时期,老人的赡养问题。

首先,我们要清楚一个问题,那就是什么样的人才称得上是老年人? 老年人,按照国际规定,65周岁以上的人确定为老年。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老年人的年龄起点标准是60周岁,即凡年满6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属于老年人。

然而,根据明朝史书的记载,只要人到了十六岁,那么,就意味着这个人成年了。

成年后的人就可以组建自己的家庭、生养孩子,可以参军打仗、缴纳税赋。

到了八十岁和八十岁以上的人,则视为老年人。

根据明朝法令: “八十岁以上的老人每个月可以领三斗酒、五斤肉。

” “九十岁以上的老人则在前者的基础上,额外领取帛布一趸。

” 众所周知,由于古代流行近亲联姻,所以,古人的寿命一般不长,五、六十岁就可以视为高龄。

因此,有人认为明朝对待老人的政策不好,并且,可以说是苛刻。

其实,事实并不是这样的。

出身于贫苦人家,他深刻地体会到民间疾苦。

因此,在建立明朝以后,他对老人的照顾可以说是有史以来比较好的。

洪武十九年,朱元璋颁布法令: “凡是应天、凤阳城八十岁以上的人均册封为社士。

” “九十岁及其以上者封为乡士。

” “其余地区八十岁以上者则封为里士。

” 洪武十六年时,朝廷再次明文规定: “每年正月十五、正月初一,各地区必须为老人举办两次宴席。

” 除此之外,官府必须对贫困老人作出额外补助: “若是八十岁以上的老人没有产业,那么,他们每个月可以去官府领取五斗米、五斤肉和三斗酒。

” “九十岁以上的老人在此基础上每年再额外领取一匹布帛和五斤肉。

” 而对于那些比较富有、有能力供养老人的家庭,官府可以酌情不予补助。

但是,在法令施行的过程中,为了避免富人和贫民之间产生心理落差,官府一视同仁,均给予补助, 后来,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所提高,国库充裕,所以,皇帝们不断改进该政策。

比如,登基后,颁发了这样一条法令: “年龄在八十岁及其以上的百姓,可以到有司领取两匹绢、两匹布帛、一斗酒和十斤肉。

” 此外,袭位后,颁布诏令: “无论是士兵还是平民,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只要达到八十岁,就可以到有司领取一匹绢、一斤棉、十石米和十斤肉。

” “九十岁以上的人则可以双倍领取。

” 六年后,朱祁镇修改了这一政策: “七十岁以上的百姓每年可以领取十瓶酒和十斤肉。

” “八十岁以上的人在前者的基础上,额外领取两斤棉和两斤布。

” 之后,到了十一年,朝廷下令: “八十岁以上的人每年可以领取两斤锦和两匹布。

” 然而,明朝如何处置对老人犯罪的人呢?自古以来,总有人虐待或者弃养父母。

针对这种情况,明律规定: “凡是不孝顺或弃养父母的人,均杖罚八十大板。

” “虐待父母者,处以死刑。

” “诬陷或辱骂父母者,判以死刑或处以绞刑。

” 那么,怎样的人才算是不孝顺父母的人呢? 根据明朝有关史书的记载,以下行为均为不孝顺父母的表现: 一、不服从父母的训导,顶撞父母; 二、自己大鱼大肉,父母却粗茶淡饭; 三、自己穿上好的绢布,父母却穿破烂的棉布; 四、自己出门坐轿子或者骑马,父母却只能步行; 五、只顾自己享乐,不顾父母劳苦。

那么,若是老人没有子女,该由谁来抚养老人呢?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没有生养儿子,只有女儿,那么,则由他们的女婿或侄子来承担老人的赡养问题。

如果,连女婿或侄没有,那么,就由国家出面赡养老人。

此外,明朝时期,如何对待老人的犯罪问题呢? 根据明朝法律规定: “如果,年龄在七十岁以上的老人或残疾人随意诬陷他人,那么,就得按律处置,流放边境。

” “如果,年龄在八十岁以上的老人,因为犯了罪被判处流放,那么,老人可以免于刑罚,改由他们的子孙代为受罚。

” “七十岁以上的人,因为犯了罪被判以流放,那么,改刑为坐牢。

” “八十岁以上的人犯了偷盗或故意伤人罪,均收入大牢。

” “八十九岁的人犯了死罪,到了九十岁的时候才被人告发,那么,不再计较此人以往的过错。

” “九十岁以上的人犯了死罪,那么,就免了他们的刑罚。

” 现今,随着社会老龄化的日益加重,中国的老年人越来越多,所占人口比例也越来越高。

截至2014年底,我国8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到2400多万,失能、半失能老人近4000万人。

随着数量的不断增加,老年人面临着养老、医疗以及精神赡养等诸多社会问题,值得各界关注。

参考资料: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本纪第九》、《明鉴纲目》】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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