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抵押权消灭的六种情形)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4-09-19 点击数:
简介:让与担保有效还是无效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

【千问解读】

让与担保有效还是无效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四户联保担保什么时候解除担保的

四户联保担解除担保的条件有3个。


1、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债务,担保人就可以向银行提出撤销担保。


2、担保人被他人欺骗,胁迫,或者是借款人与其他人双方串通,骗取提供保证,在这些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担保。


3、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解除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债权人放弃部分担保人民法典

法律主观:

债权人放弃担保人债务的规定如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未约定保证方式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未约定担保期限如何处理
在债务担保中,只有保证具体的保证期限,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限从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有哪些
(一)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三、担保公司收费标准
(一)不同地区之间的担保费用的收取标准是不一样的,不同担保机构的收费标准也各不相同。

但是担保费用的收取标准一般根据以下几条确定:
1、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
2、被担保人的经济资产状况;
3、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
4、被担保人的信用状况等。


(二)一般情况下收取的担保费率在3%到5%之间。

国家发改委相关政策规定,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收取,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30%到50%,也可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

担保费就是贷款申请人到专业的担保公司申请提供贷款担保时所需要支付的费用。

担保费用的高低一般由担保机构通过所担保的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若是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担保双方自主商定的担保费用,出现担保纠纷不受法律保护。

一般情况下银行为了规避贷款申请人无法偿还贷款的风险,要求贷款申请人必须提供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的担保证明。

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一般在1-2%,商业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一般在2-4%。

解析萨尔浒之战:努尔哈赤靠哪一句话消灭20万明军

在古今战例上,一般大兵团作战,都喜欢“四面合围”或者“分进合击”的方式,然而,作为兵力较弱的一方,也会利用地形,机动作战,钻进敌人各部之间的空隙,集中兵力,各个歼灭,发生在后期的,就是这方面的经典战例。

网络配图 在明朝后期,大明与后金已成明显敌对的双方,在辽东一带经常展开战争,互有胜败。

明朝方面觉得必须彻底解决后金这个麻烦,于是决定兴大兵,以数量上的优势击败后金。

而后金方面呢,努尔哈赤也觉得必须击败明朝,尤其是歼灭其精锐兵团,以便在今后的交战中占上风,双方都在寻找一场决战。

公元1619年正月,决战机会来了,明朝方面集中47万兵力向辽东发起进攻,由杨镐坐镇指挥,明朝方面真实的兵力,一直说法不一,有的说不过11万,有的说约20万,反正数量远多于后金。

都是强有力的军队,但强有力的军队组合起来,未必是强有力的团队,因为战斗力不等于简单的加法或者组合,还得看各路军配合。

明军当时从四个方面进军,从北面进军的是马林兵团,从西面进军的是杜松兵团;南面是刘綎兵团,西南面是李如柏兵团。

整个作战部署是“分进合击”的思维,看上去似乎稳妥而全面,然而,似乎没有考虑到战争条件的多样性和地理的复杂性。

而作为敌对的一方,后金的总指挥努尔哈赤说:“凭尔几路来,我只一路去”,就是说不管你明朝来多少人马,我都不会去一一应对,而是集中优势兵力,进攻你一路,以消灭敌人有生力量为主。

其实,努尔哈赤说这话的时候,未必胜券在握,他作为较弱的一方,也只能用这种方法来迎敌,计谋其实也是逼出来的。

网络配图 明朝军队虽然规模庞大,但有一个最大的缺陷:各路人马之间的进军速度不协调,各有参差,这样一来,就给了后金钻空子的机会。

出发一段时间,漏洞就出现了,西面杜松兵团已经突飞猛进,上了前线,南面刘綎却还迟滞在路上。

努尔哈赤慌忙率军重点进攻杜松兵团,三月,两军在萨尔浒遭遇。

明军与后金军队展开激战,从早至晚,前一阶段,但一到黄昏,后金熟悉地形的优势显示出来了,在光线昏暗的情况下,后金占领了河畔、山脚等战略要地,以密集的射击向明军发动摧毁性的进攻,明军外无援军,内受强攻,终于全线崩溃,死伤惨重,杜松战死。

在其他三路军队还在路上的情况下,明朝的西边人马已经被解决掉,不仅战斗力丧失,而且重重地动摇了明军军心。

正在前进的北路军得到消息,不敢进攻,只好就地布防。

但北路军犯了一个很严重的错误,他们当时配备了足够的火器火炮,如果驻守不动,倒还可以和后金战一个平局,而北路军总指挥马林对敌军人数估计不够,命令阵营移动,想发动进攻,但正当移动之际,各部之间前后不相应,稍有混乱,失去防御的阵营,后金军队从高地俯冲而下,发动突袭,明军猝不及防,,只剩下马林少数几个逃跑。

网络配图 北路军被解决之后,明军人数上的优势丧失殆尽,接着便是刘綎军队和南路溃败,努尔哈赤。

萨尔浒之战是后明与后金战争逆转的关键,从此后金转入攻势。

竞争对手虽然强大,但如果将其分拆来看待,针对其虚弱的部分,发挥自己的优势,说不定就能取胜,当然,前提必须是快、准、狠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成吉思汗的一生中,征服消灭了多少国家?他打下的版图有多大?

大家好,说起的话,各位一定都有所耳闻吧,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

无疑是中国古时最强盛的一个朝代,其不仅经济繁荣,文化昌盛,军事力量也是十分强大。

整个唐朝一共消灭了大大小小共30多个国家,实力不可谓不强。

但若以灭亡国家的多少来评判军事实力,那么成吉思汗一人就能比得上所有的朝代。

成吉思汗的诞生堪称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即使是受到西方人极度推崇的大帝、亚历山大等人比之成吉思汗也黯淡无光,毕竟成吉思汗可谓是“打下了半个地球”的男人,此话也并非危言耸听。

成吉思汗出生于1162年,是乞颜部人,他的父亲因为刚刚俘虏了塔塔儿部首领兀格,便也给他取名为孛儿只斤·铁木真。

当时他的部落还只是一个兴起的奴隶制部族,不管是在他们的统治者人眼中,还是在南方的人眼中,他的出生都没有什么可值得重视的。

尤其是成吉思汗在9岁的时候,家族还遭遇了灭顶之灾。

他的首领父亲被曾经征服过的外族部落毒死,成吉思汗一家失去了庇护,他还被泰赤乌部的人给抓走了。

就在千钧一发之际,泰赤乌部的臣民们救了他,使他脱困。

经历了此番波折,年幼的成吉思汗迅速成长了起来,他没有道德上的困扰,知道想要彻底杀死敌人就应该使用计谋;他也懂得了制服敌人后,必须要斩草除根的道理。

最初的成吉思汗只是想要报仇,他也明白自己的力量孱弱,于是便向王汗()表示臣服,开始暗中囤积力量。

1180年,18岁的成吉思汗联合王汗攻灭了自己的仇敌蔑儿乞人的部落,夺回了自己的家人,得到了大批奴隶和财富。

成吉思汗初战告捷,使得他的部落迅速强大起来,并往外扩张。

此时的成吉思汗羽翼丰满,终于脱离了王汗,引起了四方忌惮。

1189年,成吉思汗重组乞颜部,并被推举成为可汗,开始了真正的征伐之旅。

从1190年开始,成吉思汗就不断其他部落的挑衅,尤其一些已经的大型部落是不能容忍成吉思汗扩张的,所以都前来侵略,妄想吞并成吉思汗。

但是成吉思汗没有让任何一个部落如愿,反而还越打越强,逐渐统一了蒙古族部落。

1206年,成吉思汗打着打着就登上了皇位,建立了,制定了治国方针,开始正式往外扩张。

成吉思汗常年征战,有谁不服,他就会直接打过去。

按照常理,,整个国家都会被战争拖垮。

但是草原上的汉子们可没那么多顾虑,他们本就是走到哪便以哪为家,导致其所过之处,无一幸免,皆被其铁蹄踩在脚下。

当时的宋朝能够在成吉思汗在位期间幸免于难,并不是实力够强,而是北方还有个金朝“帮忙”顶住了大部分压力。

但是,如何完美地灭掉金朝和宋朝的策略也是成吉思汗在1227年临死前定下来的,所以金朝和宋朝的最终覆灭也可归功于他。

成吉思汗一生中曾征服或消灭了47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就包括现大部分属于中国版图的维吾尔、、金朝、等地。

1218年,成吉思汗灭掉西辽后,便开始西征。

西域花剌子模国、讹答剌、布哈拉、撒马尔罕等国先后臣服。

从地图中,大家也可以看到,1189年成吉思汗成为蒙古乞颜部可汗的时候还只是地图上一块不起眼的灰斑;但是等到1227年的时候,成吉思汗的大蒙古帝国就已经横跨亚欧大陆,被波及的其他国家包括了今日的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叙利亚、孟加拉国、俄罗斯、白俄罗斯、挪威、冰岛等等国家。

成吉思汗一生用兵仅30多万,却征服了70多个民族、6亿多人口。

遗憾的是,1227年,成吉思汗在准备彻底灭掉最后残余的力量时染病去世,享年66岁,而第二天西夏就宣布投降了。

此后,大蒙古国在西方的领土曾经缩水,但是南方的宋朝、金朝、、大理等国却被逐一攻打了下来。

倘若成吉思汗能再活得久一些,他或许还会成为征服全世界的男人。

当然,万事无完美,成吉思汗虽然留下了些遗憾,但也是一个令人敬佩的世界史上杰出的军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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