瞻望:财产损害赔偿依据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律依据

</p><p>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千问解读】
法律主观:
民法典 财产损害赔偿 纠纷协议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1、协议签订的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签订协议的意思表示真实; 3、协议内容不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4、双方基于平等公正原则签订协议。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财产侵权几倍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律主观:
财产损害赔偿判决适用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财产侵权赔偿起诉状的范文如下:,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损失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应写明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结果的事实。
,此致,____省____人民法院,具状人本人签名:,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诸葛亮家庭财产清单:不使内有余帛 外有赢财
历史上的马皇后真的有一双大脚吗 有没有历史依据呢
对于的马皇后,很多人喜欢叫她马大脚,因为据说她拥有一双很大的脚。
但其实这也算是一种很亲切的称呼,马皇后本身就是一个和蔼可亲的人,虽然说当时肯定没有人敢这样当面称呼她,但是起这样一个外号,其实正是表达了人们对她的怀念之情。
只是,在历史上的马皇后真的有这样一双大脚吗?有没有什么历史依据呢? 马皇后真的有大脚吗 马皇后,明太祖孝慈高皇后马氏(1332年一1382年),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贤德、勤俭皇后,她被人熟悉的还有她的一双“大脚”。
“传说妇女均是小脚,女子大脚为当时一大忌讳。
明太祖朱元璋的马皇后却有一双未经缠裹的大脚。
原因是马皇后在幼时深得养父母的宠爱,坚持不肯缠足,长了一双天足,人称‘马大脚’。
朱元璋当了之后,马皇后深居皇宫,但对自己的一双大脚也感到无可奈何,每当与客人相见,总是用衣服的下摆或裙子将脚严严实实地遮盖起来。
有一次,马皇后乘轿到南京街头游览,忽然一阵大风吹来,将轿帘掀起一角,马皇后搁在踏板上的两只大脚,就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她急忙把脚缩了回去,可人们早已看得啦!于是这件新鲜事传开来,轰动了整个京城,因为是的露出了大脚,“”一词便流传至今,用来形容不便公开、不光彩的事的暴露。
虽然缠足在今人看来是一种陋习,但这种风俗在中国历史上历时多年,蔓延极广,妇女缠过的畸形小脚被美化为“三寸金莲”。
缠足兴起于北宋,继续发展,以后进入兴盛时期。
但从宋到明的缠法,仅将前脚掌和脚趾缠窄,使足看上去纤窄(可参见元代鸽子洞窖藏女鞋及江西南昌出土明代妃女尸脚型),不是那种将拇趾以外的四个脚趾连同脚掌折断弯向脚心,形成“笋”形的“三寸金莲”,以至于有人错误认为“清以前的出土女尸尚未发现有缠足者”。
也就是说,马皇后如果是一双天足,只会是脚的前半部分比当时缠过足的短宽一些,外观上的区别远没有清代那么明显,更谈不上什么“大脚”。
那么,马皇后是否缠过足呢?正史里并没有记载。
从缠足时间看,一般女性从四、五岁起便要开始,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后方将布带解开,也有终身缠裹者。
马皇后自幼丧母,一个整天刀光剑影的汉子拉扯着几个孩子,还去给最小的女儿缠足,这种几率恐怕微乎其微。
即便是四五岁就寄养在郭子兴家中,和马公侠义性格类似的夫妇也未必接受缠足的观念,受到了影响也未必会去给马氏缠。
所以,马氏一双天然足的可能极大,而所谓“因为受宠,个性倔强,坚持不肯缠足”理由太过牵强。
不过,如果是双天然足,不仅是不美的问题,更是缺少教养的表现,这是社会中上层所难以接受的,到了清代更是如此。
晚清重臣的母亲是个得了天花的弃婴,被李家好心收留后也没有缠足。
李鸿章显赫后,扶母亲上八抬大轿,李母将两只大脚露出轿帘“”,引得路人驻足围观,指指点点。
李鸿章悄悄扯扯轿帘欲遮掩,不料李母大怒,一抬脚踢开轿帘说:“不孝的东西,你父亲不嫌我脚大,你还嫌我不成!没有老娘这双大脚,谁供你们读书做官?”于是喝令“回轿”,吓得李鸿章慌忙赔罪不迭。
总结来看,在传统社会后期,不缠足往往是幼年贫苦不幸、识字说明受过良好教育,所以识字不缠足的女性还真不一般,所谓“大富大贵”的“命”,其实也是人生经历与磨砺造就的。
马皇后简介 明太祖孝慈高皇后马氏(1332年一1382年)八月初八,本名马秀英,是归德府宿州人,滁阳王郭子兴的养女,明太祖朱元璋的结发妻子。
1352年(至正十二年),在郭子兴的主持下,马氏嫁给了时为红巾军将领的朱元璋。
马氏婚后与朱元璋感情深厚。
在朱元璋平定天下、创建帝业的岁月里,马氏和他患难与共。
1368年(洪武元年)正月,朱元璋登基于(今南京),国号大明,建元洪武,册封马氏为皇后。
朱元璋对马皇后一直非常尊重和感激,对她的建议也往往能认真听取和采纳。
朱元璋几次要寻访她的亲族封官加赏,都被马皇后劝止。
对于朱元璋屠戮功臣宿将,马皇后总是婉言规劝,使朱元璋有所节制。
马氏保持节俭朴实的生活作风,册后以后,仍亲自带领公主、刺绣和纺织。
她自己也是以身作则,平时粗茶淡饭,缝补旧衣。
嫔妃皆敬服,都将她比拟为时的。
1382年(洪武十五年)农历四月,马皇后突然抱病。
八月,病逝,年51岁。
同年农历九月葬于明孝陵,孝慈皇后。
1403年(永乐元年)上尊谥号:孝慈昭宪至仁文德承天顺圣高皇后。
1538年(嘉靖十七年 [2] )加上尊谥号:孝慈贞化哲顺仁徽成天育圣至德高皇后。
马皇后病逝后,朱元璋非常伤心,从此再也没有立过一个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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