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捕鸟卖鸟行为已触犯刑法,红线碰不得! 16:03 广告 广告 广告 了解详情 > 会员跳广告 首月9.9元 秒后跳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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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涉鸟类刑事保护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强化司法震撼
提升全民爱鸟护鸟法治意识
引导全社会尊重自然、保护自然
共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家园
典型案例一
曾某某、张某某等十八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案
——猎捕贩卖“极危”物种黄胸鹀,司法严惩筑牢生物安全屏障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至10月间,为出售野生鸟类供他人食用牟利,被告人曾某某、张某某合伙从事野生鸟类的收购、销售,租用监利市某村九组、十组民房收购、饲养、储存猎捕的野生鸟类,经处理后以物流、货拉拉方式运往广东茂名,贩卖给被告人林某某等三人。
被告人曾某某还联系被告人梁某某等十一人在监利市七个乡镇使用丝网、音频播放器等工具猎捕野生鸟类。
经鉴定,涉案鸟类共计16种17598只死体和活体,评估经济价值超760余万元。
该案是曾、张二人主导的,覆盖猎捕、收购、存储、销售全链条的恶性犯罪,仅曾、张二人的涉案金额高达699万余元,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黄胸鹀涉案金额价值220余万元,其余“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价值470余万元。
裁判结果
监利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某、张某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价值二百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曾某某、张某某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出售“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曾某某、张某某在前述罪行中属共同犯罪,二人均为主犯。
曾某某、张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应当依法数罪并罚。
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30000元。
其余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七个月不等,责令追缴违法所得。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部分事实进行了纠正,对原判刑罚予以维持。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跨区域、全链条危害野生鸟类资源的特大刑事案件,涉案鸟类种类、数量之多,经济价值之大,主犯曾某某、张某某涉案金额之巨,在整个荆州地区乃至湖北省都是少见的。
如此大规模的猎捕、贩运和交易,不仅对候鸟迁徙种族造成毁灭性打击,更直接威胁区域生态平衡与生物安全,是典型的恶性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黄胸鹀本是常见候鸟,后因被视为“滋补食材”遭大量捕杀,2021年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曾、张二人作为犯罪组织者,长期纠集人员构建“猎捕—贩运—销售”完整链条,以食用为目的大肆猎捕黄胸鹀等其他鸟类野生动物,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严重,法院依法判决二人十年及以上有期徒刑,有力震慑了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以司法利剑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传递出对破坏生态资源犯罪“零容忍”的态度。
典型案例二
唐某、张某光、邓某来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传授犯罪方法罪案
——全环节打击“三有”鸟类非法交易,宽严相济筑牢生态防线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唐某向被告人邓某来购买猎捕工具并咨询捕捉“三有”鸟类经验,后在田间猎捕黑水鸡、白骨顶鸡、夜鹭、斑鸠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动物),向被告人张某光及秦某、郑某(均已另案处理)非法出售共计8.8472万元。
2023年7月21日,唐某被抓获,现场查获野生动物共计价值5400元。
案发后,唐某退赃4万元。
2022年12月至2023年7月,被告人张某光向唐某非法收购“三有动物”共计3.8472万元,后出售给沙市区岑河镇多家餐馆,非法获利8000元。
2018年8月至2023年7月,被告人邓某来利用社交媒体引流并出售猎捕工具,向购买者传授非法狩猎的经验和技能,并要求购买者删除聊天记录和购买记录逃避侦查,致罗某征、何某山、梁某赐(均另案处理)等人以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3年7月31日,公安机关在邓某来仓库及摩托车内查获大量猎捕工具并依法扣押。
案发后,邓某来退赃10万元。
裁判结果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唐某、张某光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出售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邓某来故意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其行为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鉴于三被告人认罪认罚,退缴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判处被告人唐某、张某光、邓某来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适用缓刑半年至一年不等。
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覆盖猎捕、收购、销售及犯罪方式传授的全链条破坏“三有”鸟类资源典型案件。
人民法院依法对猎捕者、收购销售者、工具提供及技术传授者分别追究刑事责任,打破了“只惩处猎捕、不追击源头”的局限,彰显了“全环节、一体化”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司法导向。
“三有动物”虽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格保护。
唐某、张某光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行为,涉案金额、数量均达“情节严重”标准,依法应予刑事追责,警示社会公众切勿因“尝鲜”“牟利”触碰法律红线。
邓某来通过社交媒体销售猎捕工具、传授狩猎方法、教唆逃避侦查,形成“工具销售+技术传授+规避侦查”的黑色产业链。
司法机关对其以传授犯罪方法追责,体现了“全环节打击”的治理思路。
本案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综合考虑被告人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适用缓刑,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传递出“生态修复+法治教育”的治理理念,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打击+教育+修复”的实践样本,彰显了司法机关守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决心。
典型案例三
赵某1、赵某2、郭某某、唐某某、文某某、罗某某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公益诉讼亮剑,刑罚与生态修复共护野生鸟类
基本案情
2023年至2024年5月期间,赵某1、赵某2、郭某某、唐某某、文某某、罗某某单独或共同分多次在禁猎区、禁猎期利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粘网捕捉“三有”保护动物棕头鸦雀千余只,交易违法所得11万余元。
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文某某主动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300元,并退缴违法所得9192元。
裁判结果
江陵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1、赵某2、郭某某、唐某某、文某某、罗某某等六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追缴违法所得。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赵某1、赵某2、郭某某、唐某某因非法狩猎野生动物,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破坏生态平衡和物种多样性,判令六被告共同承担或各自承担4万至10万元不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棕头鸦雀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对维护生态系统稳定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大意义。
本案坚持“刑罚打击+生态赔偿”双管齐下,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实现对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的有效弥补。
通过收缴违法所得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彰显人民法院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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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发布编辑部
编辑:潘观丽
初审:柯柱基
审核:温国
来源: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检察院、德州市检察院、德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旁听庭审并评议,市县两级检察院干警视频观摩庭审、听取评议。
积案困局:23年时空阻隔,多重难点叠加 2003年,被告人孙某某伙同两名男子提前购买刀具后,骗乘被害人驾驶的出租车,途中捅刺被害人10余刀并将其拖出车外。
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出租车及车内财物被抢走。
然而,受当时侦查技术所限,侦查机关虽经多年努力,始终未锁定作案人身份。
2024年,车内遗留的一顶帽子被重新进行DNA检验鉴定,最终锁定被告人孙某某。
案件虽早已超过20年追诉期限,但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且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遂依法层报上级检察机关。
今年3月,最高检依法核准追诉。
案件破了,但指控工作难题频出,证据链的锁定遇到严峻挑战—— 第一难:孙某某到案后避重就轻,始终供称仅捅刺被害人一刀且非要害部位,同案犯未到案,犯罪过程无法完全还原,无法确定致命伤是谁造成的; 第二难:从侦查讯问到庭审现场,孙某某始终坚称购买刀具仅为防身,并非事前共谋抢劫,该案无被告人的任何直接口供佐证其主观犯罪故意,公诉指控面临逻辑障碍。
面对多重难点,山东省检察院及时派员指导,实地察看现场,与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座谈会商,通过邀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致伤原因进行论证、现场进行三维模拟等补强证据体系。
庭审破局:专家意见“撬动”证据体系,技术赋能廓清迷雾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激烈交锋。
摆在公诉人面前的最大难题在于:被告人自始至终不承认买刀是预谋犯罪,坚称只是用于防身。
讯问环节,公诉人精心设计“五连问”破局——“为什么买刀?”“既然为了防身,为什么来目的地前没有买刀?”“为什么到达目的地后没有马上买刀?”“为什么在将要离开目的地时才买刀?”“为什么在买车票的钱都不够的情况下,还要花钱买刀?” 层层递进的讯问直击要害,指出被告人供述多处违背生活常理,为后续举证埋下伏笔。
被害人伤情是如何形成的?损伤部位与现场痕迹如何对应?对此,辩护人对指控事实提出质疑。
公诉人申请侦查人员和复旦大学法庭科学研究院(最高检重罪检察证据分析研究基地)法医专家出庭。
侦查人员详细介绍了案发时的现场勘验及痕迹物证提取情况;法医专家结合PPT演示,围绕被害人致伤原因、车辆空间结构、现场血迹等关键问题接受询问,深度解读核心争议——被害人多处伤系多人不同方位持续捅刺所致,且拖拽过程中持续遭受攻击。
专家意见与目击证人证言、客观证据形成闭环,有力地驳斥了被告人“仅捅刺非致命一刀、未拖拽被害人”的辩解。
举证阶段,公诉人按照严密的逻辑体系分组示证,每一处细微痕迹均指向被告人全程参与暴力行凶;现场播放3D动画视频重现案发过程,直观还原作案过程。
在“法律+技术”的有力指控下,被告人的态度逐渐从对抗转为认罪,最终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庭后评议:在“实战课堂”中淬炼精兵 庭审结束后,最高检第二评议组从文书制作、庭审讯问、证据出示、专家辅助人运用、质证答辩、法庭说理六个维度,对该案进行全面复盘和点评。
全国优秀公诉人、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崔苗认为,办案组筑牢证据根基,亲历性核查、专业化论证与精细化文书相辅相成,公诉人出庭节奏把握得当,讯问直击要害,团队分工协作、配合默契,法庭辩论法理情相融,实现了案件事实“可视可知可感”,展现了公诉团队的实力。
“办案组通过扎实的证据分析研判,还原了事实真相,公诉人出庭实战水平过硬,现场勘查人员、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效果显著,现场播放模拟视频直观清晰,具有类案指引价值。
”全国优秀公诉人、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汪珮琳点评道,同时就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提出进一步优化建议。
“公诉人庭前准备扎实细致,善于运用‘非亲历不可知’证据规则印证案件事实。
”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挂职干部、贵州省普安县检察院检察长王江龙充分肯定了公诉人出庭表现。
“公诉团队通过分组举证、多元化示证及穿透式运用客观证据,实现了‘1+1>2’的证明效果,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优秀范例。
”评议组组长、河北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专职委员白剑平指出,要以最高检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深耕之年”为契机,着力实现“四个转变”,聚焦高质效办案锤炼公诉基本功,推动出庭评议成果转化为办案质效提升。
全国人大代表、德州工程职业学院社会培训处处长王晓菲参与评议。
她认为,这起时隔20多年的抢劫杀人案成功追诉,让沉冤得雪、正义伸张,通过旁听庭审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办案严谨和司法为民底色。
“基层群众最重公道、最盼平安,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告慰了被害人家属,也给广大群众吃了定心丸,大家对司法公正的信心更足了。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临邑县富民小麦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魏德东表示。
在评议现场,山东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鲍峰表示,要深化评议成果运用,通过“实战练兵+精准点评”模式,将庭审现场打造成高质效办案的生动课堂,同时抓实听庭评议全覆盖,以评议倒逼审查起诉和出庭指控质效双提升,推动刑事检察工作整体进阶。
来源:检察日报
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福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福彦利用担任武警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总队大兴安岭支队政治委员的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数额巨大;利用担任武警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总队锡林郭勒盟支队政治委员、大兴安岭支队政治委员、内蒙古总队政治部主任、武警甘肃省森林总队政治委员、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政治委员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以及承揽云南省森林消防系统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官方信息显示,张福彦于2024年7月卸任新疆森林消防总队政委,他任该职三年多。
此前,张福彦曾任武警甘肃森林总队政委,武警云南森林总队政委,2018年消防改制后任云南森林消防总队政委,至2021年4月16日仍任该职,后于同年转岗新疆。
来源:最高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