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花这波录音瓜,真是把“体面”撕得稀碎!
【千问解读】
《繁花》这波录音瓜, 真是把“体面”撕得稀碎! 92岁游本昌主动 加微信聊角色,反倒被秦雯吐槽“立佛家人设”“缠人”,转头陈道明也被调侃“掉书袋”,这私下议论也太刺耳了。
最讽刺的是,游老师领奖都谦让年轻人,还公开感谢秦雯写得好,结果换来回头被戳脊梁骨。
更关键的是,爆料说游本昌的角色根本不是秦雯创作的,难怪她接不住前辈的探讨,只能用嘲讽遮尴尬。
这事哪里是明星八卦,分明暴露了圈内的怪象:拿着别人的成果领奖,对前辈毫无尊重,私下吐槽比谁都狠。
剧方说录音被加工,但公众反感的,从来都是那份藏不住的傲慢。
你说,是私下议论该被苛责,还是这种轻慢前辈的态度更该警醒,对此你怎么看?

盘点2024评分前十电视剧:《小巷人家》第六,《我是刑警》没上榜
2024年即将过去,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盘点今年评分前十的电视剧吧。正所谓:萝卜青菜,各有所爱。
看完之后,你一定会有自己的判断。
第十名:追风者 7.8分的《追风者》由王一博,李沁,王阳,张天阳等主演,以银行职员魏若来的成长史作为切入点,讲述了上世纪30年代我党在经济战线上与敌人斗争的故事。
这部剧最大的看点就在于:它既是扣人心弦的谍战剧,又是专业程度非常高的职场剧。
近些年,以民国时期金融改革为主线拍摄的电视剧,在我的印象里,这是第一部。
其中有些剧情非常大胆,诸如揭露了:孔宋之争,库券事件等。
难怪有好些网友,将这部《追风者》比作:《繁花》前传。
从演员的角度来看,王一博和李沁的表现都很不错。
但我必须要重点表扬王阳,他饰演的沈图南,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最后的大结局:沈图南弃暗投明,与长征归来的魏若来在上海滩重逢。
在我看来,这是结束,也是开始。
第九名:春色寄情人 7.9分的《春色寄情人》是由李现,周雨彤,刘琳等主演,以市井烟火气为基调的都市爱情剧。
李现饰演的陈麦冬的职业很特殊,是一位遗体整容师。
周雨彤饰演的庄洁,她右腿膝盖下装的是义肢,所以看似活泼开朗的她,其实内心充满了自卑。
本来已经渐行渐远的两个人,多年后因为庄洁回乡偶遇陈麦冬,他们心中的对彼此的情愫,顿时被点燃了。
虽然过程是曲折的,但结局是美好的。
这部剧的最后,庄洁放弃了上海的事业,选择留在陈麦冬身边,拥抱幸福。
讲到这里,相信看了这部剧的观众,很容易拿李现主演的另一部《去有风的地方》与之作比较。
其实这两部并没有什么可比性,虽然都是爱情剧,但基调完全不同。
就我而言,最大的感观就是:李现与周雨彤搭档,笑容相较于与刘亦菲,少了很多。
第八名:边水往事 7.9分的《边水往事》是由郭麒麟,吴镇宇,尤勇智,王迅等主演的冒险片,讲的是意外流落到三国交界处的沈星如何自救的故事。
这是我第一次看郭麒麟出演这样的悲情角色,原谅我此前对他的印象还停留在只能搞笑上。
这部剧的整体氛围充满了紧张刺激以及悲哀无奈遗憾。
就大结局而言,沈星虽然最终安全回国了,但他同时失去了在三边坡那里收获的友情和爱情。
而猜叔作为三边坡真正的大佬,他在杀害兄弟但拓后,也赢得了最后的胜利。
追完这部剧,我最大的收获就是明白了:环境对于人性,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三边坡那样的地方,人性的善良是弥足珍贵的。
沈星能够最终在那个地方活下来,全靠了保持初心。
当然,运气也至关重要。
第七名:大江大河之岁月如歌 8.0分的《大江大河之岁月如歌》是由王凯,杨烁,董子健,杨采钰等主演的《大江大河》三部曲之中的最后一部。
作为《大江大河》系列剧的忠实粉丝,说实话,对于这部剧我是充满了遗憾。
相比起前两部,这部《大江大河3》尽管是原班人马,但就剧情来讲,是最不尊重原著的。
一开始,宋运辉被贬到彭阳农药厂的剧情是编剧加的,我个人认为这是画蛇添足了,还不如像原著那样,多讲讲宋运辉在东海厂的故事。
还有雷东宝的黑化,剧情拍得太着急了,好像有人在后面拼命催一样。
至于杨巡被梁思申打压,从破产到重生的戏,更是敷衍得很。
如果这部《大江大河3》的剧情能够拍出原著的剧情,由此多拍一部《大江大河4》,那一定会精彩许多。
总而言之,真是可惜了。
第六名:小巷人家 8.2分的《小巷人家》是由闫妮,李光洁,郭晓冬,蒋欣等主演的年代剧。
从观众的评价来看,这部剧应该是今年最好的年代剧了。
如果将这部剧与同样优秀的《人世间》放在一起,就能看出在同样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南北方的差异还是非常明显的。
既然是盘点,那我们就直接讲讲这部剧的大结局吧。
没有意外,年代剧到最后一般都是大团圆,这部剧也是如此。
不过所有的圆满之中,都会有遗憾。
林栋哲和庄筱婷终于如愿落户上海,庄图南和李佳也结束长跑,走到了一起。
但是从庄图南与李佳家人见面的情况来看,很明显李佳的家人对于庄图南并不是很满意。
还有最后的全家福,没有向鹏飞,是不完整的。
最后要讲讲全剧“大反派”庄超英,强行洗白,黄玲这么多年的委屈就白受了吗? 第五名:日光之城 8.6分的《日光之城》,是由周游,杨秀措,张桐,旺卓措等主演的,具有浓浓民族特色的电视剧。
“日光之城”这个名字,非常明确地指出了这个故事的发生地在拉萨。
就大结局而言,这部剧是少有的完美结局。
久美准备参加运动会,格桑入选飞行员招募,索朗成功与老板签约。
阿什莉申请调到西藏分公司,与索朗一起并肩作战。
终究这一对恋人解除了曾经的误会,再也不会错过对方了。
还有许少杰离开拉萨,与心爱的曲宗分开后,本来以为他们的缘分就此结束了。
没有想到在最后时刻,许少杰竟然神奇般地回来了。
看到这种既没有彼此约定,又非常默契的相信对方的爱情,实在是太美好了。
第四名:唐朝诡事录之西行 8.6分的《唐朝诡事录之西行》是由杨旭文,杨志刚,郜思雯,孙雪宁等主演的悬疑古装剧。
这部剧是唐朝诡事录系列的第二部,由于延续了第一部的“黑马”基因,一开播就热度爆表。
据传,第三部正在筹备阶段,应该是肯定要拍的。
从剧情来讲,这部剧的故事背景是唐睿宗时期,在公主与太子分庭抗礼的情况下,卢凌风和苏无名一行人的破案故事。
随着最后一个案子“供养人”被破解,杀害曹公最小儿子曹多宝的凶手也被揪了出来。
原来这就是因曹公家产分配不均,引发的惨案。
但如果往深处看,这个案子的始作俑者很有可能是即将被“花甲葬”的曹公。
因为被害的曹多宝并不是他亲生的,而且最后对他不忠不孝的女儿以及两个女婿都被他踢出局了。
从最终受益者的角度分析,这个案件最大的受益者,其实就是曹公本人。
卢凌风等处理完这个案件之后,就接到了皇帝命令,要护送金桃回长安。
这也为第三部“《唐诡之长安》拉开了序幕。
第三名:天行健 8.8分的《天行健》是由秦俊杰,刘宇宁,黄梦莹等主演的年代剧,故事背景发生在晚清末年。
因为皇宫中的一份几乎能改天换地的藏宝图失窃,进而让一群各有奇才的人聚到一起,进而开启了一段惊心动魄的寻宝故事。
那是一个从冷兵器到热兵器过渡的时代,作为曾经的御前带刀侍卫的门三刀这样的功夫高手,到最后也明白了这样一个道理:任你功夫再高,也不是枪的对手。
还有穆青,曾经也是大内侍卫。
他寻宝是想把宝藏还给朝廷,没有想到,到最后他却把宝藏给了同盟会,自己也加入了推翻朝廷的队伍。
从大结局来讲,这部《天行健》是一部悲剧,穆青,卓不凡,乌兰珊,林安静,王家洛,门三刀等都下线了。
但革命哪有不死人的,生在那个年代,他们完成了自己的使命。
这也是他们最好的归宿。
第二名:我的阿勒泰 8.9分的《我的阿勒泰》,是马伊琍,周依然,于适,蒋奇明等主演的,剧本改编自李娟的同名小说。
故事的发生地就是新疆阿勒泰,拍摄地也是新疆阿勒泰。
李文秀因为在城市里混不下去,就回到了在牧场开小卖部的母亲张凤侠身边。
在这里,她遇到同样回乡的帅小伙巴太。
在大结局时,巴太为了救李文秀,亲手射死了自己最爱的宝马:踏雪。
之后,巴太为了自己的赛马事业离开了。
几年后,巴太回来,与李文秀再续前缘。
相较于前面的那些剧,《我的阿勒泰》的剧情其实不复杂。
那么它凭什么能得这么高的分呢? 在我看来,除了真实,还是真实。
景是真的,人是真的,故事中蕴含的感情也是真的。
第一名:山花烂漫时 9.6分的《山花烂漫时》,是今年国产电视剧,当之无愧的冠军。
这部剧是由宋佳,兰西雅,聂远,姜超等主演的,以云南华坪女高校长张桂梅的真实事迹改编创作而成的。
与《我的阿勒泰》一样,这部剧之所以能获得如此高的分,还是源自真实。
唯有真实,才最能打动人心。
在这里,必须要表扬女主宋佳,她表现出来的张桂梅与之前海清版的张桂梅比起来,没有过分去表现苦难,让观众更有亲切感。
当然,这部剧中聂远饰演的周善群,还有姜超饰演的马永强,也为这部剧加分不少。
到大结局时,女高的四朵金花都逆转了自己的人生。
张桂梅依然带病继续工作,周善群退休,陈四海也达成心愿,成为了小学校长。
总结 看完以上的前十名,是不是与你心中的前十名有些不同? 譬如最近很火的《我是刑警》以及正在热播的《清明上河图密码》,都没有出现在这份榜单里。
究其原因,还是那句话:作为一部电视剧,在叫好与叫座之间,一定需要平衡。
宇哥带你读原著,感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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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电影时“屏摄”算违法吗
艾丽雅 张诗晗 岁末年初,电影院又迎来观影热潮。然而,热潮背后的屏摄现象令人担忧。
有的观众在看电影时悄悄打开手机,对准屏幕连续拍摄,不仅破坏观影氛围,还有可能构成侵权,甚至涉嫌违法犯罪。
那么,拍摄电影画面发朋友圈和微博算不算盗摄?哪些在电影院的“打卡”行为涉嫌违法呢? 随手拍发朋友圈不能越界 通常,电影屏摄是指观众在电影院、影展等场所观影时,使用手机或相机拍摄银幕画面的行为。
盗摄则带有强烈的否定意味和评价色彩,其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描述性词汇,指观众在观影期间未经许可,对正在放映的影片画面进行录音录像,从而侵犯权利人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益的违法行为。
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
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可见,我国法律对在影院录音录像的行为持否定态度。
但对于拍摄电影画面并在社交平台发布的行为定性,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及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电影作为视听作品的一种,本质在于以连续画面呈现出动态影像,观影人屏摄而成的照片实际上反映了摄影者在构图、光线运用等方面的创作安排,应属于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范畴,进而以此为基础判断其是否具有独创性。
实践中,屏摄照片的表现形式多样,有的观众只是随手拍下“名场面”并发布到朋友圈,还有的观众是连续拍摄数十张电影画面配以长文影评发布到微博……这些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关键要看是否在合理使用的“安全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部分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该条所列举的情况有十余种,其中便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两种情形。
该规定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重要限制,旨在平衡著作权人的权益与公共利益,促进文化教育、科学研究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最终判定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往往还需要综合使用目的、作品性质、使用比例、市场影响等多个要素。
若观影人对作品的有限使用是为了介绍或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例如表达对电影的欣赏和自身感受,或对电影中的某一故事情节、表现手法等进行评论,则使用目的须为非营利性质,使用作品应当是已经发表的作品,且使用数量和内容程度适当,不能代替使用者自己的表达和创作,也不能对被使用作品的市场产生影响。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形下,观众在其社交媒体发布极少量屏摄照片,则应认定属于合理使用范畴。
应当指出的是,虽然在部分情形下分享屏摄照片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电影放映过程中频繁举起手机拍照,是既不尊重艺术作品,也不尊重同场观众的表现。
而且,一旦越界,则可能面临民事侵权或行政处罚。
盗摄者要为侵犯著作权买单 电影作品因其制作投入巨大、上映窗口期短、票房脆弱等特点,具有鲜明的时效性、易损性、利益多元性,理应由观众共同尊重与保护。
然而,实践中部分观众并非出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目的,而是为了博取流量,把自己盗摄的内容传播到网上,部分涉及关键剧情。
其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录制长视频并通过社交媒体平台等向不特定公众传播,构成了对电影实质性内容的替代,影响电影的正常传播和市场秩序,导致版权方的利益受损,也可能构成侵权。
有的网友观看影片后在多个社交平台连续发布数十张高清盗摄画面,自制“图文复述版电影”,尽管在数量上而言,单帧画面的复制相较于原作品的占比较小,但也可能产生通过多张单帧画面并结合技术手段还原作品的风险,从而构成对法定专有权利的潜在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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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摄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盗摄者要为其行为买单。
除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外,还可能因损害公共利益面临行政处罚。
今年春节档影片《哪吒之魔童闹海》热映期间,观众赵某携带手机支架前往电影院录制该电影,并将录制的视频上传到自己的社交平台用于存储,后该链接被多人转发及下载。
最终,该地区相关部门对赵某作出罚款1.5万元、没收作案手机和支架的行政处罚。
不当传播将面临刑事处罚 在一些二手平台上,可以看到个别商家明目张胆地售卖盗版电影资源,严重损害了电影行业的利益。
部分团伙在影院内使用手机、微型摄像机等设备进行偷拍,甚至使用支架固定设备、通过技术手段对画质和音效进行优化,并将“成品”交付负责搭建、运营盗版网站等非法平台的技术团队。
技术团队获取资源后,将“枪版”电影上传至网盘、社交群组进行扩散和销售。
下游销售者获取资源后,在电商平台及二手交易网站以极低价格直接售卖资源链接,或在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发布片段吸引流量,再引导至私域社群。
一方面,不法分子以极低单价售卖电影资源,能够通过销量直接获利;另一方面,部分商家通过在盗版网站和App中植入广告,为赌博、色情等非法网站引流,赚取广告费。
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童某自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使用相机在影院内盗录多部院线影片,经电脑处理后,联系多家私人影院,以1500元或2000元包月的方式,将其盗摄的影片售卖,非法获利共计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童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最终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及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没收了电脑硬盘、相机等作案工具。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条款所列举的具体情形中就包括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此外,人工智能技术的革新重构了信息传播生态,同时也催生了新型盗版形态。
实践中,用户在人工智能搜索引擎中输入“观看某影视剧”等提示词后,人工智能搜索引擎能够从海量信息中精准聚合资源链接,其中不乏社交平台分享的盗摄内容。
根据我国网络安全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对网络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为盗版提供传播便利的,可处以罚款、暂停业务、关闭网站等处罚。
法官有话说 观众观影“打卡”应把握尺度 电影院是独特的公共空间,观影的魅力除了艺术的享受,还在于沉浸式的体验。
影院里的一张“照片”、一段“视频”,背后都凝结了电影创作者、制作单位和平台方的智慧和心血,也关乎着数字化时代日益稀缺的公共沉浸空间。
为营造良好观影环境,观众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影院的规定,文明观影。
对于有观影“打卡”习惯的观众,应当把握好尺度,尽量采取晒电影票根、官方发布的海报以及预告片等形式“打卡”,避免触犯法律。
超范围、不正当、欠合理的盗摄行为则可能跨越法律红线,不仅会降低未观影群众的体验,还会实质性损害电影作品的市场价值,或将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广大网友要尊重版权、尊重创作,不要贪小便宜,乱点“免费资源”,以免存在被盗号、被诈骗的风险。
近年来,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持续加大对盗版产业链的打击,从源头斩断盗摄黑手。
同时,平台问责机制也在积极落实。
网络平台应当建立更主动的侵权内容过滤系统,避免算法推荐侵权片段。
更重要的是,全社会要将积极“支持正版,抵制侵权盗版”的共识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让电影行业在健康、清朗的环境中持续繁荣。
(作者单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