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包括康复费吗(工伤赔偿费用包括哪些)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4-09-27 点击数:
简介:工伤补偿金包括哪些项目 法律主观: 工伤赔偿项目等同于工伤保险待遇,具体项目包括有: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等。

(一)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

【千问解读】

工伤补偿金包括哪些项目

法律主观:

工伤赔偿项目等同于工伤保险待遇,具体项目包括有: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等。

(一)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注:上述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法律客观:

工伤赔偿的事项包括以下种类: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各地规定不一。

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第一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因工死亡赔偿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0年7月9日,国家安监总局召开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在会议中透露,2011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新标准实行后,在生产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最高能获得60万元补偿金,提高近两倍。

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300元,按20倍计算,一次性伤亡补偿金是34.6万元。

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一次性获得的补偿,平均水平在50万至60万元之间。

非法用工伤亡赔偿1、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2、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3、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4、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5、死亡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6、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其他情形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包括康复费吗

一、 工伤保险赔偿 项目包括康复费吗 工伤保险赔偿项目是包括康复费用的。

工伤保险 制度包括预防事故发生和帮助伤者康复。

世界各国的立法都要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康复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中努力减少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培训,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纠正排除。

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治疗,采取包括度假、治疗等措施促进职工早日康复。

帮助 工伤 残疾人员恢复劳动能力,为 伤残 人员生活和劳动创造条件。

职业康复旨在帮助工伤残疾人员尽可能恢复劳动力和提高生活能力。

为此,用人单位应积极帮助劳动者康复,培训残疾人员。

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并需要通过专门培训恢复或提高劳动能力的工伤残疾人员,用人单位都有责任积极组织专门培训,所需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的职业康复费用中支付。

二、工伤赔偿的康复治疗费怎么界定 1、全额享受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 医疗费用 ; 2、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享受每人每天20元的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未住院期间的食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交通费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3、全额享受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进行住院工伤康复,发生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康复诊疗规范、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

三、工伤康复费怎么算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具体所在地与什么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建议伤者拨打12333 社保 服务热线,咨询工作人员。

凡是被认定工伤后,因 工伤事故 造成的伤害产生的费用,都可以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者职工被鉴定伤残后,享受的补助项目,详情参见《 社会保险法 》相关规定。

结合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在工伤保险赔偿项目里面其实是包括了康复费的,因为人身在遭受了损害之后,必然会造成一定的影响,这时候就需要通过一些药物或者营养品来让受伤劳动者的身体康复,自然也就会涉及到这方面的赔偿了。

伤残赔偿包括哪些费用

1、医药费;
2、伤残赔偿金;
3、精神抚慰金;
4、误工费;
5、护理费;
6、营养费;
7、被扶养人生活费;
8、交通费;
9、伤残鉴定费等。



伤残赔偿金包括以下费用:
1、医药费;
2、伤残赔偿金;
3、精神抚慰金;
4、误工费;
5、护理费;
6、营养费;
7、被扶养人生活费;
8、交通费;
9、伤残鉴定费等。


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项目:
1、工伤医疗费;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生活护理费;
6、丧葬补助金;
7、供养亲属抚恤金;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劳动能力鉴定费;

鉴定为轻伤的程序有哪些
1、委托单位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出。

伤情鉴定按照属地管辖、逐级鉴定的原则进行,第一次鉴定为初次鉴定。

若当事人或办案人员对于初次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需要补充鉴定的,由原法医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由办案单位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2、检验鉴定业务流程,了解案情活体检查、拍照查阅病历鉴定制作和发放鉴定书。


3、除上门服务外,被鉴定人本人必须到场接受检查,初次法医学检验时办案民警必须陪同。


4、初次检验时必须带初次门诊病历、住院病史包括现病史、体格检查、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各种检验报告、影像学检验报告等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以上病历资料,并加盖医院复印病历专用章、影像学资料及其他医学资料。


5、对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对案件疑难复杂的,需要会诊的,鉴定机构应在会诊后及时完成。


6、鉴定文书。

鉴定书由办案单位的经办人领取,同时办理鉴定资料移交手续。

鉴定结论由办案单位依法告知相关当事人。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复旦新增24个双学士学位项目,打造复合型人才新路径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公布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名单的通知》,复旦大学24个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成功获批,接下来自主选拔在线团队为大家带来复旦大学新增的双学位相关内容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公布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名单的通知》(沪学位〔2025〕2号),复旦大学24个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双学士学位项目)成功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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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紧扣时代脉搏,培养既精通新闻传播学理论与实践,又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国际政治、国际法、政治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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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培养既精通新闻传播学理论与实践,又深谙社会学洞察社会肌理之道的复合型人才,从而满足新时代对高素质、跨学科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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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可在新闻媒体从事法治新闻报道,在相关政府、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共传播与沟通管理工作,亦可从事立法、司法与法律服务工作,以及在相关领域从事教育与科研工作,为解决社会复杂问题注入创新活力。

  “传播学-社会学”  “传播学-社会学”双学士学位项目是依托复旦大学传播学、社会学两大具有深厚底蕴且极具影响力的学科而设立的创新型人才培养计划,旨在通过科学性、创新性、前沿性的课程体系深度融合两大学科专长,打破学科壁垒,培养兼备专业深度与跨学科视野的复合型人才。

项目致力于系统构建学生在传播学理论、媒介实践与社会研究方法等方面的知识体系,着重培养学生运用跨学科视角分析社会传播现象的能力,以及提升学生将传播实践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相结合的综合素养,使其成为能够胜任传媒机构、政府部门、智库研究、国际组织、企业公关等多领域工作需求的新时代人才。

  “财政学-人工智能”  “财政学-人工智能”双学士学位项目由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公共经济学系推出,联合复旦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共同培养。

项目融合了国家双一流专业应用经济学中的财政学和前沿学科人工智能两大领域,致力于培养能够熟练掌握智能税务系统、数字化财务管理、智能化经济社会问题分析等关键技术与工具的复合型人才。

项目课程涵盖经济学基础理论和方法、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和方法、人工智能在财政税收领域运用等模块。

毕业生将在财政、税务、宏观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科研和实践,以及在金融、审计、咨询等专业服务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市场营销-人工智能”  “市场营销-人工智能”双学士学位项目由管理学院与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强强联合打造,以培养“商业智能革新者”为目标,致力于塑造兼具全球化商业视野与AI技术落地能力的复合型战略人才。

项目深度融合市场营销学科的消费洞察、品牌运营方法论与人工智能领域的数据建模、算法设计技术优势,聚焦数字化浪潮下的智能营销系统开发、AI决策优化、多模态用户行为分析等前沿领域。

课程体系以“双核驱动、交叉融合”为特色:一方面夯实公共通识基础与市场营销核心课程(如消费者行为学),另一方面构建人工智能技术主线(含Python高阶编程、神经网络与深度学习);同时开设“AI+营销”融合创新课程群(如生成式AI与内容营销),通过校企合作实验室与商业场景实战项目,强化学生运用AI技术解决市场问题的能力。

毕业生将具备双重核心优势:既能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市场洞察、构建动态定价模型,又能创新市场营销战略,主导品牌数字化运营与智能营销生态设计。

未来可在各个领域推动技术与商业深度融合,为数字经济时代的企业创新与国家战略发展提供复合型人才支撑。

  “社会工作-人工智能”  “社会工作-人工智能”双学位项目旨在实现社会服务与人工智能的交叉融合,发挥“以人为本、以能力为根基,以实践研究为中心”的学科优势,聚焦基层社区治理、儿童家庭社会工作、健康社会工作三个方向,整合两个专业的理论和实践体系,构建面向中国社会数智化转型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培养新模式,以服务国家战略发展大局和地方社会发展需求。

学生将拥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广博的跨学科知识,能够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政策分析、需求评估、方案设计和直接临床服务,不断优化社会工作服务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具备解决复杂社会问题的核心能力和素养,掌握人工智能在学术研究、社会治理、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创新性应用,从而能在党政机关、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多个领域中从事与社会工作、人工智能相关的研究、规划、管理和服务工作,成为推动国家人工智能战略实施、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专精人才。

  “信息与计算科学-人工智能”  本项目由复旦大学数学科学学院联合上海数学中心以及计算与智能创新学院推出,旨在培养既懂数学又懂人工智能的高端复合型人才。

汇聚了基础数学、应用数学、计算数学、运筹优化与控制和人工智能领域的优秀教师,组建强大课程团队,围绕核心共同关切去设计和优化课程,提供全面的知识体系和跨学科的视野。

与AI头部企业和研究机构保持紧密联系,为实践教学和科研合作提供平台,重视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人工智能的时代浪潮中乘风破浪。

  “环境科学-智能科学与技术  (人工智能方向)”  “环境科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方向)”项目依托一流学科和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推动环境科学和人工智能交叉融合人才培养。

针对国家重大需求,强调知识和应用,培养既掌握环境科学和人工智能知识又能应用于具体场景的复合型领军人才,服务于我国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环境管理、绿色金融事业。

培养学生从事环境大数据分析与挖掘、智能环境监测、环境系统智能模拟与预测、环境健康风险智能评估等前沿方向的研究和应用。

  “环境科学-国际政治  (全球领导力方向)”  “环境科学-国际政治(全球领导力方向)”项目依托一流学科和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推动环境科学和国际政治交叉融合人才培养。

针对生态文明、“双碳”战略和国际形势发展,培养既掌握环境科学和国际政治知识又能应用于具体场景的双学位复合型领军人才,服务于我国环境保护、政策研究、环境管理、绿色金融事业,为国际组织培养后备人才。

设计完善的实践教学方案,鼓励学生通过社会调查、政府机构实习、国际组织实习等方式,提升实践能力。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人工智能方向)”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专业均为国家一流本科建设专业,此次获批的“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双学士学位项目、“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双学士学位项目、“通信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双学士学位项目以国家战略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依托交叉学科优势,跨领域结合,为学生提供宽广的知识视野。

项目旨在培养具备坚实电子科学、光电信息、通信工程和先进计算科学技能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为推动信息技术的创新与应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生物医学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人工智能方向)”  “生物医学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人工智能方向)”双学士学位项目旨在服务国家战略发展大局,响应社会需求,围绕复旦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及建设“第一个复旦”的目标,依托综合型大学的优势,新布局健康信息学、医疗机器人以及健康医疗大数据挖掘等方向,培养具有扎实的生物医学工程基础知识、信息与计算科学基础知识、以及相关科学素养和实践能力的跨学科人才,必将会为生物医学工程与信息计算科学的交叉研究和发展带来新的活力。

  “药学-经济学”  “药学-经济学”双学位项目的培养目标旨在培养具备跨学科知识与技能、创新思维及良好沟通能力的高素质“融合型”药学人才,以满足医药健康产业、卫生政策制定、药物经济评价、医药市场分析等领域对综合型人才的需求。

项目注重培养学生的国际竞争力,要求掌握专业外语技能,跟踪全球医药经济领域的最新动态,能够参与国际医药健康政策对话与合作。

最终,使学生成长为引领“医药+经济”交叉领域发展的科研精英、政策智囊或产业领袖,兼具科学严谨精神与人文关怀情怀,为推动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

  “化学-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  两个双学位项目依托复旦大学在化学、集成电路、生物医学工程等学科的雄厚师资与顶尖科研平台,充分发挥学科交叉优势,打造跨学科创新人才培养高地。

课程设置整合了“2+X+Y”多元培养体系,设计化学、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课程模块,并设置包含“柔性电子器件”、“电子特气分离与纯化”、“聚合物与光刻胶”、“发光材料与生物成像”、“蛋白质组学与深度学习”等课程的融合模块,致力于培养兼具化学理论深度和实践技能、掌握微电子科学与生物医学工程应用核心技能,具有跨学科解决问题能力的融合创新人才,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国家战略领域输送具有创新视野与实践智慧的未来科学家和工程师,助力学生在前沿科技浪潮中勇立潮头,自由拓展知识边界,实现个性化成长。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人工智能方向)”  本项目依托高分子科学系的学科优势与人工智能前沿技术,致力于培养高分子与AI交叉领域的顶尖复合型人才。

项目构建了“基础理论-专业核心-交叉融合”三位一体的课程体系,聚焦高分子高性能化、大分子精准组装、智能纤维与柔性器件、生物医用高分子等国家战略需求领域,项目培养的学生不仅具备扎实的高分子理论基础,同时掌握人工智能技术在材料研发、智能制造及产业优化中的应用能力。

毕业生将在新材料研发、智能制造、生物医学工程等领域发挥引领作用,推动高分子科学的智能化升级,服务国家科技自立自强战略。

  计算与智能创新学院立足前沿科技发展,依托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与科研平台,面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等方向,积极建设多元化、跨学科的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

2025年与外国语言文学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未来信息创新学院、生物医学工程与技术创新学院、高分子科学系等多家单位联合开设14个双学士学位项目,涵盖法语、日语、朝鲜语、西班牙语、财政学、市场营销、社会工作、环境科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等多个专业领域,培养具有宽广国际视野和卓越技术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学院将继续优化课程体系,打造一流师资团队,建设高水平科研与实践平台,推动国际交流合作,进一步提升双学士学位项目的建设质量与育人成效。

  截至目前,复旦大学共推出54个双学士学位项目,涵盖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复杂系统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光学工程、政治学、环境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社会学、数学、应用经济学、新闻传播学、社会学、法学等30个一级学科专业,其中围绕科学智能,全面推动AI赋能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推出41个AI双学士学位项目,形成跨学科学程(微专业)体系,构筑AI+人才培养基座。

复旦大学近年推出的双学士学位项目为学生创造了更加多元化的发展路径,学校将围绕教育教学改革3.0版工作目标,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原则,结合学校“2+X+Y”人才培养体系要求,加强专业交叉融合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双学士学位项目人才培养质量和育人成效。

更换驾驶证体检项目有哪些?视力辨色能力上肢下肢没有运动功能障碍

众所周知,机动车驾驶证换证时需要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才能够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换证时,如果体检报告出现不合格,可以根据不合格的地方进行治疗,经过治疗后需要再次参加体检,体检合格才能够获得体检合格报告。

那更换驾驶证体检项目有哪些呢?快来让我们一起了解看看吧!本文目录1、更换驾驶证体检项目有哪些?2、更换驾驶证要注意什么?3、驾驶证体检全国通用吗?4、驾驶证换证体检需要空腹吗?更换驾驶证体检项目有哪些?1、视力,申请人两只眼睛的裸眼视力或者是矫正之后的视力,需要达到对数视力表的4.9以上。

2、辨色能力,没有红绿色盲。

3、上肢,双手拇指健全,并且每只手上必须要有三只指头是健全的。

不管肢体或者手指,运动功能都没有异常。

4、下肢,双下肢是健全的,运动功能没有异常,并且不等长度不可以超过5厘米。

5、躯干和颈部,没有运动功能障碍。

除了上面这些体检项目,还有心电图、血压等,基本上只要身体没有特殊情况,一般都是可以顺利通过的,无需太担心。

更换驾驶证要注意什么?1、如果想要办理更换驾驶证的手续,必须要提前处理好相关的违章,否则就无法更换。

2、在驾驶证的有效期时间内,如果有任何一个记分周期时间内,扣分超过12分的情况下,就无法更换长期有效的驾驶证。

3、如果驾驶证过期超过三年时间,此时驾驶证就会被强制作废。

如果想要领取驾驶证,只能重新去驾校报名学习。

驾驶证体检全国通用吗?驾驶证体检是全国通用的,只要是在县级以上的符合标准的二级医院或者是团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体检都是可以的。

另外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的驾驶人在驾驶证有效期满前的90天内,是可以向驾驶证核发地或核发地之外的车管所申请换证。

驾驶证在期满之后在异地就能够办理期满换证的,因此也可以在异地的医院直接进行体检。

但是要注意,驾驶证换证,不论是想要在本地换,还是想要在异地更换,都是需要在到期前的90天内提出申请。

如果是驾驶证已经过期想要换证,异地是无法办理的,需要在本地才能够申请。

驾驶证换证体检需要空腹吗?驾驶证体检不需要空腹的,也就是驾驶员可以早晨吃完饭了之后,再到体检中心去做体检也是没问题的。

因为驾驶证的体检是不需要做血常规的,也不需要验尿,因此吃了饭之后体检也没有什么影响。

驾驶证的体检并不一定要早上去,如果早晨没有时间,可以选择下午去体检,也是比较不错的。

而且下午去体检,一般来说排队的人不会很多,这样体检的速度会比较快,其实一定程度上还能够节省自己的时间。

总结:驾驶证的体检其实是比较简单的,驾驶员只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前往指定的医院,然后找到体检部门申请体检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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