蒹葭:保险损失补偿原则(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4-09-02 点击数:
简介:损失补偿原则的核心内容 损失补偿原则的内容包括保险赔偿金必须是按照双方协商一致,保险金额不得存在超值保险,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依据相关的保险合同确定。

损失补偿原则一般是发生在保险合同签署行为之后,即发生在危险事故的时候,有效的保障相应的经济损失。

损失补偿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危险事故

【千问解读】

损失补偿原则的核心内容

损失补偿原则的内容包括保险赔偿金必须是按照双方协商一致,保险金额不得存在超值保险,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依据相关的保险合同确定。

损失补偿原则一般是发生在保险合同签署行为之后,即发生在危险事故的时候,有效的保障相应的经济损失。


损失补偿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危险事故发生之后,对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或损害,获得补偿的行为。


(一) 保险赔偿金额应当公平合理,充分补偿,协商一致。

所谓公平合理,充分补偿,就是说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具体赔偿数额应当有利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双方利益。

一方面,要充分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达到保险保障的目的。

另一方面,不能使赔偿数额超过实际损失,使被保险人获取额外收益而损害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至于协商一致,则是说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作为保险赔偿的最高限额,应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

而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也须双方协商一致才予适用。


(二) 保险金额是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一般不允许超值保险。


(三) 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海上保险合同是对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障措施,并非其牟利的手段,所以要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四) 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依法律和海上保险合同予以限制。


损失补偿原则有哪些例外情况
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有以下例外情况:
(一) 在定值保险中,发生全部损失时,不论保险标的的价值如何变化,保险公司仍按保险合同上约定的保险金额计算赔款。


(二) 重置成本保险,又称恢复保险,是按重置成本确定损失额的保险,在赔付时不扣除折旧,而按重置成本确定损失额。


(三) 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人寿保险,是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约定保险金额的,人的生命难以用货币衡量,发生保险事故时,倘若持有多份保单,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获得多重给付。


(四) 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如果一个人持有多份意外伤害险保单,可以获得多重给付,若是第三人责任造成,保险公司不得以第三人已支付赔偿而拒绝给付。

医疗保险条款中如果明确指出保险公司不再给付医保、新农合或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用,仅补足其差额,费率上也体现出差异,可以适用补偿原则,否则就不应考虑被保险人是否能从其他渠道得到补偿的因素,而是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如下:

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含义包含两层:

1、是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否则,即使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但被保险人没有遭受损失,就无权要求保险人赔偿。

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质的规定。

2、是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补偿量,仅以其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即保险人的补偿恰好能使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之前的状态,而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多于或少于损失的补偿,尤其是不能让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的利益。

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量的限定。

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

影响保险补偿的因素:

保险人在履行损失补偿义务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这些因素主要有:

1、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进行保险补偿,这是一个基本限制条件,即当被保险人的财产遭受损失后,保险赔偿应以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

在实际赔付中,由于财产的价值经常发生变动,所以,在处理赔案时,应以财产损失当时的实际价值或市价为准,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付。

2、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日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赔偿金额不能高于保险金额。

另外,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基础和依据。

如果赔偿额超过保险金额,则会使保险人处于不平等地位。

即使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往往会超过保险金额,也必须受此因素的制约。

3、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被保险人在索赔时,首先必须对受损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保险人的赔付金额也必须以被保险人对该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

4、在保险赔偿方法中,有一些赔偿方法对实际损失补偿额的确定会有影响,使被保险人得到的赔偿金额小于实际损失,或者根本得不到赔偿。

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介绍

一是保险合同订立以后,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而产生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补偿;

二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恰好使保险标的恢复到未出险前的状况,即保险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经济利益。

损失补偿原则除以受损失为限外,往往还受到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一些限制,如以保险金额为限、按比例投保因而按比例赔偿的限制。

另外还受赔偿方式的限制,如某些保险中规范了免赔额,或赔偿限额等。

损失补偿原则只适用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合同中带有费用报销型的保险,如太平洋保险企业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而对定额给付型的人身保险是不适用的。

遵循损失补偿原则的目的在于:真正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避免将保险演变成赌博行为;防止诱发道德危机的发生。

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通常有现金赔付、修理、更换和重置。

2024保险学专业录取分数线!附最好50所大学排名

2024年保险学专业录取分数线范围在434分~648分之间,其中录取分数较高的院校有上海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工商大学等。

2025届考生如果想要报考保险学专业,建议参考具体院校分数线及录取位次,以降低落榜风险。

保险学最好50所大学排名显示,北京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分别位居前三强的位置,更多院校分数线及排名信息可在下文中查阅。

一、2024保险学专业录取分数线保险学专业旨在培养掌握保险理论和实务操作的专业人才。

该专业涵盖保险学原理、保险产品设计、保险市场营销、保险风险管理等核心课程,使学生具备保险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的能力。

毕业生可在保险公司、中介机构、监管部门等从事保险业务、风险管理和研究工作,为保险行业的稳健发展和风险防控做出贡献。

这里以河北、重庆2024年招录数据为例,为大家列举保险学专业院校的收分门槛。

1、河北2024年保险学在河北的招生院校共有21所,考生想要就读保险学院校,至少要考到451分及以上,省排名位次需在64590名以内。

河北数据显示,2024年收分最低、最容易考的保险学院校是长春财经学院(451分)、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478分),而收分最高、最难考的保险学院校是中央财经大学(628分)、湖南大学(626分)。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学专业大学中有15所不限选科要求(物理组),如中央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等;有6所不限选科要求(历史组),如湖南大学、兰州财经大学等,因此大家在报考前要提前了解清楚专业选科要求。

2、重庆2024年保险学在重庆的招生院校有13所。

数据显示,重庆考生想要就读保险学院校,至少要考到434分及以上,市排名位次需在94448名以内。

2024年收分最低、最容易考的保险学院校为三亚学院,学校分数为434分;而收分最高、最难考的保险学院校为上海财经大学,学校分数为648分。

在重庆招生的院校中,有7所不限选科要求(物理组),如上海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有6所不限选科要求(历史组),如武夷学院、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等。

二、2024保险学最好50所大学排名根据软科2024年保险学专业排名数据来看,上榜的保险学院校有65所,其中北京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分别位居冠亚宝座,专业实力等级为A+级。

而十强院校中,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排全国第6名、复旦大学排全国第7名、湖南大学排全国第10名。

下面是保险学最好大学排名一览表:学校名称等级排名北京大学A+1中央财经大学A+2南开大学A3上海财经大学A4中国人民大学A5对外经济贸易大学A6复旦大学A7西南财经大学A8东北财经大学A9湖南大学A10南京大学A11武汉大学A12厦门大学A13江西财经大学B+14中山大学B+15山东大学B+1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B+17华东师范大学B+18广东外语外贸大学B+19首都经济贸易大学B+20四川大学B+21浙江工商大学B+22浙江财经大学B+23山东财经大学B+24辽宁大学B+25南京财经大学B+26上海对外经贸大学B+26天津财经大学B28北京工商大学B29安徽财经大学B30广东财经大学B31青岛大学B32南京审计大学B33河南大学B34湖南工商大学B35山西财经大学B35河北大学B37云南财经大学B37重庆工商大学B39西安财经大学B40江苏大学B4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B41上海师范大学B43中南民族大学B4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B45东北农业大学B46西南民族大学B46哈尔滨商业大学B48河北经贸大学B48河南财经政法大学B50

医疗保险专业有哪些学校 全国共计22所大学名单汇总

全国开设医疗保险专业的学校有南京医科大学、福建医科大学、安徽医科大学、湖北经济学院、广西医科大学等,共计22所大学。

其中包含22所本科、0所专科;17所公办、5所民办。

圆梦小编将在下文为2025年高考生展示:全国各省市区开设医疗保险专业的大学名单一览表。

一、医疗保险专业有哪些学校1.南京医科大学(江苏南京)2.福建医科大学(福建福州)3.安徽医科大学(安徽合肥)4.湖北经济学院(湖北武汉)5.广西医科大学(广西南宁)6.华北理工大学(河北唐山)7.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呼和浩特)8.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长沙)9.甘肃中医药大学(甘肃兰州)10.安徽中医药大学(安徽合肥)11.锦州医科大学(辽宁锦州)12.江西中医药大学(江西南昌)13.皖南医学院(安徽芜湖)14.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济南)15.贵州中医药大学(贵州贵阳)16.新疆科技学院(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17.长沙医学院(湖南长沙)18.广州华商学院(广东广州)19.广东医科大学(广东湛江)20.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云南昆明)21.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江苏连云港)22.齐鲁医药学院(山东淄博)根据上文可知,安徽省开设医疗保险专业的大学有:安徽医科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皖南医学院山东省开设医疗保险专业的大学有: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齐鲁医药学院湖南省开设医疗保险专业的大学有:湖南中医药大学、长沙医学院圆梦小编建议大家:根据医疗保险专业开设大学的档次级别、所在省市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报考!最后还要提醒2025年高考生:在新高考省份,医疗保险专业100%的大学都要求学生的选考科目为“不提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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