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家:按份共有房屋分割按份共有房产怎么分割 法院判决

</p><p>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p><p>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
【千问解读】
按份共有房产的分割方式: 1、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独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折成价款,由独自取得所有权的人补偿; 2、对房屋进行直接分割,即按层或者按间分割房屋; 3、将房屋出售,取得的价款由共有人按所有权份额进行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房屋共同共有如何分割一、房屋共同共有如何分割
1、共有房产应采取如下方式进行分割:
1原则上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予以分割;
2若为共同共有财产共同,则分割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一致意见。
若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3若是按份共有财产分割,则按明确的比例分割即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二、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酬劳;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共有人不同意分割房产的,如果是按份共有,应按照共有人之间关于分割房产的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如果是共同共有的,除非共有的基础已经不存在,例如夫妻离婚导致共有基础丧失,或者有其他重大理由,否则共有人不得要求分割。
共有人有权请求分割房产时,其他共有人可以按照房屋市场价值购买其份额,如果其他共有人不同意购买,则应当出售房产,所得的售房款由共有人按照各自份额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共有房屋分割不仅适用于不动产,还适用于动产。
但如果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可能需要对其他权利人进行赔偿。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根据相关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无论是全部或部分,都为无权处分,处分人若不能证明其他共有人同意该处分行为的,就不能要求其他共有人接受该处分。
其他共有人对该处分行为的同意包括明示或默示。
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应废除其买卖关系。
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应宣布买卖关系无效。
买方如不知情,买卖关系是否有效应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其他共有人当时明知而不反对,事后又提出异议的,应承认买卖关系有效。
而对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物的行为,只有在其他共有权利人对该处分予以追认的情况下,该行为才产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共有房屋不同意分割怎么处理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十九条共有财产分割原则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一百条共有物分割方式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房产共同共有分割的法律规定房产共同共有分割的法律规定
房屋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于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那么房产共同共有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除依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对房屋的共有关系不能终止,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出现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事由,导致产生共同共有的共同关系归于消灭时,共有人才干分割共有房屋。
2、在于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包括共有人死亡、婚姻关系终止等几种情况。
1对于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无协议的应对共同共有房产进行等分。
分割时,应先确定各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使共同共有转变为按份共有,然后按按份共有的进行分割。
2鉴于房产是特定物,受不可任意分割的限制,故多采纳折价进行分割。
3无论是协议分割还是折价分割,原则上都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房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的生活、生产等。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共有形式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2025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王牌专业名单:含分数线与认可度最高的专业
本文将为2025年高考生展示:行业、考生、教育界公认的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的各个王牌专业的详细名单!一、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王牌专业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被教育部评为骨干专业,都属于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的王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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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总共有多少个黄国?分别都在什么地方
据《左传·昭公元年》记载,少昊的裔子(赢)昧,做了华夏部落颛顼的水官。
昧生了两个儿子,其中一个叫台骀。
台骀像他的父亲昧一样,很善于治水。
当时,汾,洮两河水涝成灾,久治不好。
颛顼派善于治水的台骀前去治理。
汾水黄国故城所在地 台骀治好汾、洮两水后,人民得以安居。
为了嘉奖台骀治理汾、洮的大功,颛顼便将汾川流域封给他作采邑。
台骀去世后,人们感怀其功德,尊他为汾水之神。
以后,台骀的后裔,在这里建立沈、姒、蓐、黄四个小邦国。
其中里面的黄国,是最杰出的一个。
所在之地汾、洮水即今山西汾水、洮水,洮水北岸、绛县西30里有地名横水(即黄水),旁有一溪名横水,又叫黄水,是洮水的支流。
这一带是古黄国的故地。
至春秋早期,周人在这里建立的晋国强大起来,兼并这里的小邦国,黄国也被晋国所灭。
位于今河南境内的黄国 河南潢川的这个黄国我们称之为潢川之黄,位于今河南省信阳地区潢川县。
为后代所建。
最早记载这个黄国历史的当推《》。
潢川黄国位置图 我们已知道伯益是被夏启杀害的。
伯益死后,朝与伯益后裔族的斗争并没有结束。
作为伯益东夷集团的一支,黄国也一直参加了反抗夏王朝的斗争。
《竹书纪年》记载:"(夏)后相(第五代国王)三年,征风夷、黄夷。
"这个黄夷,就是指的黄国。
由于黄国参加了东夷集团反抗夏王朝的斗争,所以被夏国王政权所征伐。
黄国与东夷的反复斗争从夏启开始,一直持续到夏朝第8代国王姒芬时期。
《竹书纪年》因此记载:"后芬即位三年,九夷来御,曰畎夷……黄夷、白夷……风夷。
"以当时战争双方夏王朝与九夷之间的实力差距,我们可以推算这场战争之后,黄国应该是被夏王朝征服了。
潢川黄国故城 公元前16世纪,原属东夷集团的殷商部族在杰出首领成汤的领导下迅速崛起,最后消灭了夏王朝,建立起历史上强大的殷商帝国。
黄国与商族同属原东夷集团,一直受夏王朝的压迫。
因此当商族兴起、夏商鼎革时期,黄国人便立即投奔到商人一边。
中记载,许多黄国人参加了商族灭夏队伍,其中就有杰出的黄尹阿衡。
进入后,黄国成为商的小盟国,商王朝的帝王还曾到黄国巡视、占卜,如卜辞有"王寅卜……王贞:王其至于潢、霍,亡灾。
"这里的潢、是地名兼国名,潢就是黄国也就是今河南潢川地区。
公元前11世纪,周王朝取代商朝,对商朝古黄国采取承认的政策,容许其继续存在。
但西周时期黄国的历史各类经、典都没有记载,无从测知。
到两周之际,黄国才又开始出现在经、典中。
当时南方的荆蛮日益强大,不断向四周扩张势力,淮、汉流域的诸小国都面临着被吞并、消灭的威胁。
这时候迫于压力,黄国加强了与各赢国的同盟,并与周王朝在汉东的代表随国结成同盟,始终不屈服于楚国的压力,并共同抵抗楚国的威胁和侵略。
黄、随的抵制使楚国人很恼火,于是,楚国便在这一年派遣章远出使黄国,抗议、谴责黄君拒不参加沉鹿之盟的行动,同时又派大军攻打黄的盟国随。
但和随国打了两年,最后也只好与随国讲和而去。
可见当时黄、随同盟的势力颇为强大。
《春秋》记载,僖公二年(公元前658年),黄国与同姓小邦江国一道参加齐侯主持的贯(今山东曹县南十里处)之盟会,次年又参加阳谷(今山东阳谷县)之盟,从此与中原齐、宋、郑、卫、鲁等诸侯国结成反楚同盟。
公元656年,黄国便与齐、鲁、宋、卫等同盟国一起攻打亲楚的陈国,惹恼了楚国。
楚人立即进行报复,决定灭掉黄国。
但黄国的统治者此时仍自恃与中原大国的同盟,错误地认为有齐、宋等中原大国的庇护,楚国便不敢轻易进攻自己,遂放松警惕。
这样,楚国在经过充分的准备后,便于公元前648年,以黄国不向楚王纳贡为借口,大举入侵黄国。
可怜黄国既不设防,而依恃的齐、鲁等中原盟国又坐视不救,结果,终以悲剧告终。
历史上建国达一千四百余年的古老黄国,至此被楚国灭亡。
位于今湖北境内的黄国 湖北境内的这个黄国,是近年来国内先秦楚国史的研究工作者提出的一个新发现。
楚史研究者称为“西黄”。
《左传·庄公十九年》载:巴人伐楚,率兵抗敌,但被巴人打败。
当时楚国有个传统,败军之师是不能入城的。
所以等到楚文王率师回都郢城时,元老鬻拳不许入城。
于是,楚文王只得以新败之师转而攻打黄国,结果败黄国军队于躇陵,这时,文王才得以入城。
这个被楚文王打败的黄国,就在今宜城东南汉水流域。
楚成王时,楚国逐渐强大并扩张势力,吞占汉东之地。
在约公元前7世纪中叶,这个“西黄”被楚国消灭了。
这个黄国,很可能是陆终或昆吾之后所建立的黄国。
为什么楚史研究者会认为楚文王打败的不是潢川地区的黄国,而是另一个黄国呢,我们先要确定一下此时楚国国都的郢城是在哪里,《楚史》载:“文王所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迁都于郢(今宜城楚皇城),也许这是武王的遗命而由文王付诸实施的。
”《古代荆楚地理新探》称:“或正式都郢乃在此时(楚文王元年),而事实的迁郢则在十年前(武王晚期,公元前703至前699年)”。
宜城是个小城,可能大家没注意,看看百度的介绍:宜城,简称宜,襄阳下辖县级市。
位于湖北省西北部、汉江中游,东接随州、枣阳,南接钟祥、荆门,西邻南漳,北抵襄阳。
也就是说,宜城离襄阳不远。
楚文王时期国都现今地宜城 再来看看潢川黄国与楚国的相对位置关系,以图为证: 知道了楚、黄的相对位置,再想想襄阳与黄国的距离,联系到楚文王在与巴国劳师远征之后后勤短缺,加上新败之师,文王此时不可能再次来个劳师远征,跑去河南打仗,要想凑个胜利的好兆头进入都城,正常情况下肯定是选个离得近,又好欺负的小国打,所以《左转》在这里记载的黄国肯定不是潢川的黄国,更不是山西汾水那里的黄国,应该是离郢都宜城不远的一个黄国。
综上所述可以得到一个结论,楚文王时期在郢都附近,也不需要有多近,至少打个胜仗跑个来回不费多大力的距离上有个黄国,也即是大概在湖北境内的江汉平原地带。
至于这个黄国的具体位置,现在还有争论,一说就在宜城附近,二说在现在的武昌一带,笔者倾向于宜城一说,毕竟武昌离襄阳也不近啊,加上当时交通不方便,更何况楚文王当时肯定也是急着回家,不会跑去武昌打仗,所以湖北的黄国应该在现今宜城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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