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唐宋时期的有期徒刑为什么很少超过两年?

其实我们俗称的“坐牢”,有个比较正式的称谓,叫做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现有刑罚
【千问解读】
其实我们俗称的“坐牢”,有个比较正式的称谓,叫做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现有刑罚中较为常用的一种。
即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
中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数罪并罚的可以延长到25年;死刑缓期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有期徒刑25年;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不得少于13年,也可延长到20年。
相对于动辄数年、十数年的有期徒刑,比较一下唐宋时期的司法状况,就会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当时的犯人坐牢,很少有超过两年以上的人,有的甚至被判了几年,不过几个月就把他放了出来。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这其中有什么奥秘吗? 法定刑期就很短 翻看、的法律文献,就会惊奇地发现,当时的徒刑,他们的刑期最高都不超过三年。
徒刑以三年为刑期上限,一至三年分为五个刑法等级。
为什么呢?一是受当时的医疗条件、生活水平所限,人均寿命普遍不高,能活过四五十,已经算是长寿了,一下子判个十几年,很有可能大多数都老死狱中了,客观上不符合当时的社会现实。
其二,古代不像现在一样人力资源及其低廉,当时人口总量并不多,每一个人都是宝贵的人力资源,用于生产和耕作,如果大面积长期地拘禁起来,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其三,古时候的刑罚目的是为了让犯人知错,而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法定刑期较短,给予犯人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知道犯错以后的严重后果,以后就不会再犯。
最后,古时候的徒刑,不仅仅是把人关在监狱里,还有强制性的高强度劳役,相当于现在的有期徒刑再加上劳动改造,刑期过长的话,很多体质较弱的犯人很容易累死狱中,这也是刑期较短的客观因素。
实际上的刑期更短 那就奇怪了,虽然法定刑期较今天的水平大大缩短,那也是最高不超过三年啊?为什么说是很少有超过两年的呢? 这个就与我国古代独有的一种奇特的司法现象有关了,产生这种现象的,是一种法律上的赦免制度,具体实施起来,有一个我们很熟悉的词,叫大赦天下。
中国古代封建帝王掌握子民的生杀予夺大权,常以为名赦免犯人。
如在登基、皇帝驾崩、更换年号、皇帝生儿子、立皇后、立太子、皇帝打了大胜仗等情况下,常颁布赦令。
天下大乱或者自然灾害,也会大赦,因为自然灾害的时候,民不聊生,犯罪现象就会增多,所以皇帝就大赦天下。
也有一些情况正好倒过来,大丰收,经济形势很好,然后皇帝一高兴,也宣布大赦,来缓解阶级矛盾。
来缓解社会矛盾。
具体实施起来,即效力及于全国的赦宥。
对于一定时限内的犯罪,不问已否发觉,已否结正,都予以赦免。
已经赦免的犯罪,不许他人再向官府控告。
谁以赦免的犯罪事告发别人,就以所告的罪惩罚原告。
赦前犯罪已执行的,不认为有前科。
这种大赦天下,除了一些特殊的犯罪不能赦免以外,其他的罪名一律在大赦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皇帝一大赦天下,全天下大多数犯罪分子的罪名就都赦免了,正在行刑的就此完事,正在坐牢的回家庆贺一下。
这种大赦的起因十分广泛,有关于皇帝的私生活的,比如皇帝生了一个儿子或者女儿、册封了皇后或册立了太子、新皇帝登基等等;还有是关于朝政的,比如朝廷打了胜仗、大丰收、人口连年增长等;反过来有时也同样大赦,比如天灾、皇帝驾崩、打了败仗等等。
因此在古代的中国,大赦的频率相当的高。
高到什么程度呢?从到隋唐,大赦的频率在逐步的增加,到了唐宋时期达到了顶峰。
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在唐宋时期,平均十八个月,皇帝就会发布一次大赦令。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徒刑的年限一般都比较长,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还有无期徒刑。
可是在封建社会的唐朝,徒刑最高期限只有三年,的确有一定的道理。
在大赦的频率高达1.57年一次的情况下,刑期未满就被赦免放出的事情并不少见,所以订更高的年限也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
大赦之外还有特赦 大赦之中,也有许多门道。
有一种大赦,叫郊赦,即皇帝到南北郊祭祀天地后颁行的大赦。
十五年 “夏四月,上幸雍,始郊见五帝,赦天下”。
这是比较早的记载。
自晋以后,一般都在南郊祭天时行大赦,郊祀年年举行,并不是每次都行赦。
到,郊赦成了定制,皇帝每三年一次亲祀南郊,同时颁行大赦。
还有一种叫恩常赦,也就是指恩赦和常赦。
恩赦是遇到非常庆典进行的赦免。
一般除谋反大逆、谋杀故杀、十恶等真犯死罪以及军务获罪、隐匿逃人、侵贪入已不赦外,其余一概赦免。
常赦是指寻常的或按常例进行的赦免。
一般限制较严,凡刑律中“常赦所不原”条开列的罪名,除非诏旨临时有特别规定外,都不赦免。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赦免制度,叫特赦,古时又叫曲赦,即局部地区的赦宥。
亦称“赦”或“特赦”。
曲赦的名称,最初见于西晋泰始五年的“曲赦交趾、九真、日南五岁刑”。
宋马端临《文献通考》中有关于宋代赦宥制度的记载:赦免只限于京城、两京、两路、一路、数州、一州的,称曲赦。
而颁布赦令的诏令,被称为赦书,五代、唐、宋亦称“德音”。
唐、宋时,赦书须在举行赦典的公开仪式上宣读,然后由宰臣交刑部颁发各地方,广为宣布。
赦书有一定的体式,须写明赦宥的原因、期限、赦罪的范围等内容。
《唐律疏议·名例》载,发出赦书当天黎明以前的犯罪一律赦免。
《旧唐书·刑法志》载,行赦那天,宫城门外右边设置金鸡和鼓,将罪犯集中到门前,击鼓一千下,宣读赦书,然后将他们释放。
该赦书用绢写好,颁布到各州。
有这么多赦免的门道,犯人们想坐长久一点的牢狱都比较困难,更别谈高出两年以上的徒刑了。
到了,大赦的频率就有所下降,大概就是平均二三年来一次,还是比较频繁的。
到了就大幅度降下来了,大约是平均五年多才来一次大赦,然后到了,大赦就越来越少,平均14年多才会大赦一次。
而且清朝一般采取的大赦是打了折扣的,不是把罪犯的罪行全部赦免,而是给予普遍的减刑。
人治干涉法治,人命大于法令 对于中国古代的赦免制度,18世纪法国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在他的名著《论法的精神》里曾谈到中国古代的皇帝大赦,对之批判了一通。
他说,中国皇帝不讲道理的,没有逻辑性,因为皇帝也是最高法官,你判了他刑,你怎么又去赦免他,他觉得这个不正常,因为在欧洲判刑是法官判的,然后国王作为最后的公正主持者,来赦免罪犯。
的确,皇帝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却总是在亲手破坏自己所指定的法律,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说到底,中国古代是一个人治的社会,法律更多是一种摆设,它的象征意义远远大于它的实际意义,刑罚成为统治者施恩的手段,法律还有什么权威可言呢? 近代各国也有大赦,但与中国古代的大赦已大为不同,不是出于恩典,而是国家的刑事政策。
大赦的适用范围最广,凡在某一时期内犯一定之罪的,都可适用,而不以特定的人为限。
大赦的赦免效力也最大,它不仅免除刑的执行,而且使罪、刑从根本上消灭,凡受大赦赦免的,不存在前科。
由於大赦是国家的一项重大行动,通常是由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命令方式宣告,而不由司法机关决定。
这是一种历史的进步,也是中国古代法治状况的一种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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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轮花真的吃人吗,解密食人花吃人原因 花朵是黑寡妇帮凶
日轮花外表艳美,且芳香诱人,传闻这类花是毒蜘蛛的帮凶,协助其把人咬死。
日轮花真的吃人吗?下面我们解密食人花背后故事。
日轮花真的吃人吗当作一种食人花,日轮花有着非常灵敏快速的反应,还有着巨大的力气。
当有人在野外碰到它,不管是茎、叶、花等,都能把人抓住。
日轮花的叶子会变成鹰爪一样,抓住人不放,而此时潜藏在这个植物后面的黑寡妇蜘蛛会迅速爬到人的身上,咬人,因为这类蜘蛛毒素很强,会快速致人死亡,最后把人吃掉。
曾经有个科考队遇险日轮花的故事,话说这只考察队到亚马逊考察,其中有个新队员张晓林,对这里环境都很好奇。
某天张晓林在溪边洗完澡,正打算离开的时候,闻到了一股浓郁的香味。
果然,在附近发现一株陌生植物,该植物拥有大叶片,大约一米的长度,几十个叶片围着主干形成轮状。
更让人惊奇的是,绿叶上生长着非常美丽的大花,香气十足。
张晓林看到这一幕,不由自主的向前触摸花朵。
而就在此时,惊恐的事情发生,周围的绿叶迅速将其缠住,使他不能动弹。
随之而动的,就是有大群的蜘蛛涌向并且啃咬他的身体,此时张晓林迅速拿出信号枪叫来了同伴,这才脱险。
清末时期一寡妇为了一个和尚,亲手杀害了自己儿子
但是在清末时期有这么一个毒妇,竟然下手杀害了自己的孩子,这件事还被编成戏曲传唱,以表达人们对此的厌恶、憎恨之情。
戏曲《杀子报》就是讲述了清末在江苏南通有个家庭,丈夫王子成,英年早逝。
家里剩下一儿一女。
妻子徐氏与僧人私通,被儿子撞见,两人恼羞成怒,合力将自己年仅8岁的儿子杀害,分尸装进坛子里。
最后女儿王金定揭露母亲恶行,后来真相大白。
这段戏曲被广为流传,一段民间的故事被大家记住,是因为在古代自己的亲生母亲竟然对孩子下毒手也是极其被人们唾弃的,那到底徐氏是因为什么而对自己的儿子下毒手呢? 相传徐氏的丈夫因为过度劳累,身体被掏空,病入膏肓、无药可治而身亡。
徐氏迷信就请来的巫婆做法,巫婆说有鬼附身,需要长吃素和念三天三夜的金刚经方能退鬼。
徐氏听信巫婆请来了和尚纳云,纳云是一位非常年轻的和尚,由于自己长期被师傅拢在寺里,外出看见徐氏便和徐氏眉来眼去,其实纳云身材高大且生性好色。
地来到徐氏家中,看见徐氏成了寡妇,便毫无忌惮和徐氏私通起来。
徐氏有一儿一女,女儿当时12岁、儿子8岁。
有一天晚上纳云来到家长和徐氏私通。
正在熟睡中的儿子在睡梦中醒来看到了纳云,便问徐氏是不是父亲回来了,纳云和徐氏便恐吓儿子不要将他们两人之事说出去,否则就把他剁成肉泥,无奈当时王官保只有8岁,内心感到非常的害怕。
然而徐氏和纳云商议决定将他杀死,并分尸装进了坛子里。
这一切都被女儿看到眼里,第二天见王官保没来上学,私塾老师在回家路上看见他的姐姐便问了起来,姐姐十分害怕并将事情告诉了教书先生。
先生听了十分的恼火,便写了诉状把徐氏和纳云告上衙门。
县官使用计谋将徐氏和纳云抓获并且判了死刑。
徐氏和纳云纷纷被斩首,人们知道了他们的劣迹,都十分的痛恨他们。
后人把这件事编成戏曲引以为戒。
一直流传至今。
这件事也充分说明了自古以来虎毒不食子,亲生母亲杀害自己的孩子那真的是非常的令人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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