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官制:建立以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以及尚书省六部为核心的朝政机构

正如《·百官志》所说:“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
【千问解读】
正如《·百官志》所说:“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
置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等省,御史、都水等台。
……朝之众务,总归于台阁。
”隋代朝官制度的最大特点,是集以来朝官制度发展变化之大成,并使其规范化和固定化。
尚书省 尚书作为官职,始设于秦代,但仅是少府属官。
西时,开始提高尚书的权力,赋予其决策的职能。
到东时,尚书增加为六曹,并称为尚书台,成为实际上的国家政务中枢机构,“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于三公”。
到两晋时期,尚书台从少府中独立出来,称为“尚书省”,正式成为总理全国政务的最高机构,结构也逐渐复杂。
但直到末年的和陈时,尚书省的下层机构与官吏配置,仍未稳定和规范,如的尚书省设置尚书五员,郎官二十一员。
而北齐尚书省设置尚书六员,但下辖二十八曹,其中的都官尚书则统辖都官、二千石、比部、水部、膳部五曹。
其设官数量不等,管辖职权和范围也不同,差异甚大。
隋代的尚书省地位很高,管理全国政务。
《隋书·百官志》说:“尚书省,事无不总”。
这句话说明了尚书省在中央最高行政机构中权力之大,地位之尊。
当然,这并不是说尚书省包揽一切。
尚书省的总官署名叫尚书都省,置尚书令、左右仆射各1人,总领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开皇三年改)、度支(开皇三年改民部)、工部等六部。
六部长官是尚书,与尚书令、左右仆射合称“八座”。
吏部掌文官选授考课,绞吏部侍郎2人,主爵侍郎1人,司勋侍郎2人,考功侍郎1人。
礼部掌学校、礼乐。
统礼部。
祠部侍郎各1人,主客,膳部侍郎各2人。
兵部掌军籍舆马,统兵部,职方侍郎各2人,驾部,库部侍郎各1人。
都官掌刑政司法,都官尚书统都官侍郎2人,刑部,比部侍郎1人,司门侍郎2人。
度支掌财税出纳,度支尚书统领度支。
户部侍郎各2人,金部、仓部侍郎各1人。
工部掌工程建造,统工部。
屯田侍郎各2人,虞部、水部侍郎各1人。
六部共24曹36侍郎,分司曹务,直宿禁省。
尚书省的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上一般不授人,隋代只有炀帝时的因为有翊戴之功,又平定了汉王谅,方进位尚书令。
但是炀帝对他“外表殊礼,内情甚薄”。
他有病,炀帝虽然频频遣名医赐药,“然密问医者,恒恐不死”。
所以隋代尚书省长官实际上是左右仆射(从二品)。
其中左仆射判吏部,礼部,兵部,兼掌纠弹;右仆射判都官,度支,工部,兼知财政用度。
仆射的属官有左右丞各1人,都事8人。
炀帝时把都事拨到六部去了,另增设左右司郎各一人来代替,他们就是左右司郎中的前身。
隋代尚书是一个机构完整的中枢政务部门,与前代大不相同。
“侍郎”掌一“司”之事,与后代的“侍郎”不同。
中书省 中书也为汉武帝时所设置,以宦官担任,在内廷帮助皇帝传达诏令。
曹魏时正式设立中书省,其“掌赞诏令,记会时事,典作文书”,成为独立的为皇帝起草诏令的机构。
历两晋南北朝,“国之政事,并为中书省……总国内机要,而尚书唯听受而已”。
形成了中书决策,尚书执行的格局。
但南北朝后期的北齐、北周的中书省兼职太多,如修国史、管理宫廷伎乐、判理刑狱等,不利于决策的专门化。
门下省来源于秦代的皇帝侍从官,作为外朝官吏的加官,还未形成官署机构。
到曹魏时始称为“侍中省”和“散骑省”,到南北朝时期,才开始称为“门下省”。
门下省由掌管对皇帝诏令的传达,逐渐拥有对诏奏的封还与驳正之权,开始形成与尚书、中书两省对朝政决策权力分的态势。
由于门下省从汉代皇帝侍从官演变而来,所以到南北朝末期,仍然负有侍奉皇帝生活起居,如饮食、医药、车马等事务,其宫官性质十分浓重。
如北齐的门下省,下辖有尚食、尚药、主衣、斋帅、殿中诸局,这些完全是侍奉皇帝的机构。
到南北朝末期,尚书、中书、门下三省的机构及其在朝廷决策行政系统中的职权地位,虽已基本定型,但其职权的专业化及机构的规范化过程,则还未最后完成。
正是在这一历史演变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三省制度进行调整使其规范化。
门下省 在隋初是侍奉谏议机关,掌审查政令及封驳诸事。
其长官有纳言二人(正三品),它本是侍奉内廷,以备皇帝之顾问。
《隋书·柳机传》载,柳机在文帝开皇年间为纳言,“当近侍,无所损益,又好饮酒,不亲细务”。
所以不久就出为华州刺史。
次官有给事黄门侍郎4人,负责纠正奏章得失。
《隋书·柳雄亮传》载,雄亮任给事黄门侍郎时,“尚书省凡有奏事,雄亮多所驳正,深为公卿所惮”。
炀帝时去“给事”二字,另加置给事郎4人,这就是唐代给事中的前身。
此外,还有录事、通事令史各6人。
隋初还有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各4人、谏议大夫7人,都是谏官。
炀帝说他生性不喜人谏,所以把谏官全部罢废了。
隋初,门下省还掌皇帝衣食供奉等日常生活事务,统城门、尚食、尚药、符玺、御府、殿内等六局。
城门局:设校尉2人,直长4人。
尚食局:设典御2人,直长4人、食药4人。
尚药局:置典御2人,侍御医、直长各4人,医师40人。
符玺、御府、殿内局:置监各2人、直长各4人。
内史省 后来改为内书省,为中枢的制令机关,专司起草皇帝诏令。
隋初置监、令各1人,后来废监,置令1人(正三品)。
内书令,本称中书令,在汉代本是掌禁中书记的,所以称“中书”。
汉武帝时,受腐刑出狱后就当过中书(谒者)令。
魏晋以来,中书令掌出纳王命,南朝多以诸公兼之,至隋代才以专人任其职。
炀帝时,内书令已不常置,往往以其次官内书侍郎行其职。
内书省的属官还有舍人8人,掌起草制令;通事舍人16人,掌宣奏。
不过,在隋代也偶有内书侍郎亲自草拟诏敕,如《隋书·传》载:高祖时薛道衡任内书侍郎,“每至构文,必稳定空斋,蹋壁而卧,闻户外有人,便怒。
”其劳心焦思若此,所以文帝赞扬他说:“薛道衡作文书,称我意。
” 秘书省 这是掌握具体事务的官署,秘书省掌图书籍藏整理。
这个官署一般比较清闲,长官为秘书监(正三品)1人,次官有秘书丞1人。
属官有秘书郎4人、校书郎12人、正字4人、录事2人,领著作曹、太史曹。
著作曹掌国史修撰,有著作郎2人,佐郎8人,校书郎、正字各2人。
太史曹掌天文历法,置太史令、太史丞、司历各2人,监候四人。
大业年间,又新置儒林郎10人,掌明经顾问,唯诏所使。
文林郎21人,掌撰录文史,检讨旧事。
内侍省 是内廷的侍奉机关,隋初由宦官担任。
置内侍(从四品上)2人为其省长。
次官有内常侍2人。
属官有内谒者监6人,内寺伯2人,内谒者12人,寺人6人,伺非8人,统领尚食、掖庭、宫闱、奚官、内仆、内府等六局。
炀帝时改内侍省为长秋监,有长秋令、少令、丞等皆用士人,低级役使人员则用宦官。
以上是隋代中枢机构的“五省”,朝廷内外政务皆由其统辖,为中央最高执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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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国是如何建立起来的?最后又是如何灭亡的
祖乙从相(河南内黄)迁邢,邢台第一次为都是祖乙都邢。
是中国历史上继夏的第二个奴隶制王朝,盛时东达黄海,西至青海,南到洞庭湖,北达渤海。
祖乙是有为君主,迁邢后,重用贤臣巫咸,殷道复兴。
从祖乙迁邢下经、、、,共计五王都邢,历时百余年。
前14世纪 商王南庚把都城从邢迁往殷,祖乙迁邢至今已三千五百四十余年。
纣营沙丘 末期,井伯被擢封为邢侯,为三公之一,称邢侯国,为了西周邢国区分,一般称作古邢侯国,即今邢台市,商纣王荒淫残暴,横征暴敛,“实鹿台之钱,盈钜桥之栗”,并大规模扩建邢国的沙丘苑台为商离宫别馆,整日嬉戏其中,,长夜之饮。
邢侯不堪纣王胡作非为,愤而进谏,被纣王杀死在沙丘宫,《汉书·古今人表》中有商代邢侯的记载,《帝王世纪》说“邢侯为纣三公,以忠谏被诛。
”据考证钜桥遗址在今邢台市平乡县境内。
商纣王沙丘宫遗址在今邢台市广宗县内。
邢侯封国 周灭商后,把商王畿分为邶、卫、鄘三个封区,设立三监,据考,邶包括太行山以东、漳河以北的地区,今邢台市当时为井方,是邶封区的核心地区,由武庚监管。
时,武庚叛乱,东征,周初铜器夬方鼎铭“王来正井方”、乙亥父丁鼎“唯王正井方”就是邢地的历史记载。
周公辅佐周成王“封诸侯、建藩卫”,在商代奴隶制度的废墟上,全面建立起新的封建领土制秩序。
说,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独居五十三人”,其中邢国为姬国之一。
《左传》云:“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
”邢国即为周公第四子封建之国。
[1] 《汉书》、《元和郡县志》 [2] 等文献记载,邢侯为“周公第四子”,名姬苴,又称邢靖渊,邢侯的封地《汉书》说在襄国县,即今邢台市。
《十三州志》也记载,邢州为“殷时邢国,周封之子为邢侯,都此。
”《通典》说巨鹿邢州:“古祖乙迁于邢,即此地,亦邢国也。
”这些古籍所说的襄国、邢州,即今邢台市。
周王封建邢国也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周王朝平定三监之乱后,为阻止戎狄向中原扩张和监控商遗民和,封建于商故都,封建于燕山地区,但燕国距中原相当遥远,由燕国通往宗周的道路必须经过太行山东侧平原,很容易被从太行突出的戎狄阻隔,因此封建邢国成为北连燕国,南接卫国,东结、西结晋国以蕃屏周的重要封国。
西周封建重要诸侯,都要举行隆重仪式,谓之锡命。
称为册封。
邢侯所受册命在《麦尊铭》、《麦彝铭》中被详细记载。
大意为:周成王册封周公旦的儿子到邢地做邢侯,丁亥日这天,已经封国的邢侯到宗周去朝见周王,周王在辟雍隆重接待邢侯,射礼完毕,邢侯登上红旗招展的彩船随王船而行,礼仪终了,周成王又在当天陪邢侯入辟雍宫休息,并在宫中赏赐给邢侯铜戈与臣属二百家,恩准邢侯“用典王命”,按天子礼制建城,出行使用周王的车马服饰。
邢侯返国后,高筑邢侯台,祭祀神明,表示自己一定效法父亲周公,在邢国实行统治,屏卫周王朝。
不久,周王再次赏赐邢侯,出土于邢台内邱的《邢侯簋》记载“舍邢侯服,锡臣三品,州人、重人、庸人。
”邢国版图和实力得到增长,边境一度东部达到山东聊城一带,北部达到一代,西界太行,南到滑县一带。
邢侯搏戎 西周时期,周公旦第四子封建于邢国,其地北界燕国,南接卫国,东临齐国,当时西北方的戎狄多次进攻中原,骚扰周疆,邢国国势强盛严守中原之门户,抗衡戎狄五百年,不能使其进入中原,邢侯很好的履行了屏藩周疆的重任,受到了周王室的高度赞誉,从而留下了邢侯搏戎的美谈,《?西羌传》曾载平王二年“邢侯大破北戎”。
西周青铜器《臣谏簋》的铭文也记载了一次“邢侯搏戎”的重要战事。
到春秋末期,邢国国势逐渐衰弱,不再能与戎狄所建之抗衡,虽经齐宋郑等国援助,暂时遏制了戎狄进攻,但不得不迁都于夷仪城(邢台浆水),至战国灭国。
齐桓公救邢 晋献公十六年(前661年),北方强狄侵犯邢国。
邢国与齐国有世姻关系,历代邢侯多娶齐国公主为妻,重兵压境之际邢侯派人向齐国请援,可是远水不解近渴,齐兵未到,城池被攻破。
邢侯率众突围赶到聂北,见到齐桓公长跪不起,齐桓公即刻日夜兼程,带兵奔向邢国。
狄人纵火烧了都城,带上抢掠的财物,闻风逃遁,只给叔颜留下一片废墟。
邢侯看着破败不堪的惨象,长叹一声:“唉,寡人连个也没有了!” 桓公安慰说:“邢侯不必忧伤,寡人同宋伯、曹公帮你建城。
” 狄人犯境的时候,邢人都跑到西山夷仪(今浆水附近)避难去了,那里山高林密,易守难攻,桓公建议邢侯把国都建在那里,邢侯很高兴地答应。
于是不到一个时间,桓公帮邢侯在夷仪建了一座新都城,宗庙,朝堂,庐舍包括日用品在内一应俱全,牛马牲畜粮食布匹之类全部从齐国运来,邢国上自邢侯下至百姓对齐桓公无不感激称道。
齐桓公“救邢存卫”,名望大增,很快成了春秋霸主。
邢国衰亡 邢国迁都夷仪之后,内政外交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于南迁夷仪,苟安于齐国西北一隅,失去了原有的广大国土与众多人民,实际地位接近于齐国的附庸,邢国本身已不具备复国图强的力量,只能仰仗于齐国的保护而生存。
齐国自齐桓公死后,失去了霸主地位,也加速了邢国的衰亡。
前642年,率领曹、卫、邾诸侯兵伐齐,因卫军参与了宋师伐齐之战,听命于齐的邢人又不惜联合以前的宿敌狄人伐卫,《左传》僖公十八年(公元前642年)条记此役称:“邢人、狄人伐卫,围菟圃。
卫侯以国让父兄子弟及朝众,曰:‘苟能治之,毁请从焉。
’众不可,而后师于訾娄。
狄师还。
”本来是邢、狄联合伐卫,可是狄人首先退兵,邢人不能独力支持可想而知。
邢人的行为第二年就遭到了卫国的报复。
《左传》僖公十九年(公元前641年)条记载:“卫人伐邢,以报菟圃之役。
于是卫大旱,卜有事于山川,不吉。
宁庄子曰:‘昔周饥,克殷而年丰,今邢方无道,诸侯无伯,天其或者欲使卫讨邢乎?’从之,师兴而雨。
”卫国这次伐邢的具体情况不详,但从卫人的占卜以及卫国本来大旱,出兵之后下起大雨来看,卫军似乎颇占上风。
再者,庄子以周武王克商导致由年饥而年丰来比喻卫伐邢,指斥“邢方无道”,反映出邢国的内政极其不佳。
面对卫国的反攻,邢国又谋求联合齐国和狄人共同对付卫国。
前640年,“齐、狄盟邢,为邢谋卫难也。
于是卫方病邢。
”[76]史籍未见有邢国出兵伐卫的记载,可见联合伐卫并未付诸实施。
但邢国与卫国的积怨越来越深,卫国可能由此确定了彻底灭亡邢国的计划。
公元前635年,卫国大举出兵,“卫侯毁灭邢。
”邢国最终灭于卫国之手。
匿孤存赵 鲁宣公十二年(前597年)初,申公巫臣投奔晋国,晋王能得到名动天下诸侯的巫臣,,封为邢大夫,管理邢国故土,后升为邢伯、邢侯,由于之前邢国都城被狄人所坏,邢侯巫臣修筑了邢国新都城(鹿城岗)。
就在同年鲁定公十二年(前597年)晋国司寇屠岸贾欲诛杀满门,、程婴设计救出(赵武),逃出后藏匿于晋国邢大夫巫臣封地的邢国赵孤庄,赵氏孤儿虽然也有藏匿于山西盂县的藏山、井陉赵孤园之说,但不管怎样,藏孤的地方离不开晋国领地太行山一带,而盂县的藏山、井陉赵孤园虽属太行山,但却属于晋国仇敌戎狄领域,这是不可能的。
赵孤庄位于邢国都城鹿城岗北门外西北不远,靠近黑山(后改名青山),幽深险绝,为天下逋逃之薮,据《土地十三州志》记载:“黑山之险,为逋逃之薮”,临近赵孤庄的邢台内丘县有程婴墓,为省级重点文物单位,内丘程家湾、岭底塞,是程婴程本(子华子)追慕先祖而隐居于此做学问。
十五年武恢复为晋国正卿身份。
《顺德府志》记载,城西北赵孤庄,公孙杵臼、程婴藏匿赵武之处。
赵简子为了感谢程婴救赵之恩,曾极力在内丘找寻程婴孙子程本(被誉为天下贤士),但是程本拒绝为官,一度逃离,不过虽然程子不欲为赵简子官职,但仍教育其子程会(字子元)要中心为赵,其云“吾之宗君厥有大造于赵”,说明了程婴救赵的事迹,“吾之宗君厥有大造于赵,宗如瓜苗之有衍,我是以庇其荣而食其实。
及吾之身,虽不释于简主,而赵则直吾姓之所也。
今主君之为人,强毅而法,能忍诟而无慝,挺挺而不回,且受人之规言,其将光于赵氏之业,而大其前人。
吾且老矣,而不得以相其成。
来尔会,而小人其谨志之,其勿有二心,以事主君。
” 邢不隐亲 雍子在彭城战役中击溃楚军,晋厉公把畜邑之地赐给雍子。
邢邑与畜邑土地接壤,依据历史地界划分。
雍子是个贪心的人,他趁机扩大畜邑边界,侵占了不少邢邑的地盘。
邢侯狐庸当然不愿意,于是就发生了冲突。
邢侯把状告到了韩宣子那里,韩宣子见他们是同族兄弟,又都是晋国功臣,不想得罪,就把事情给拖了下来。
邢侯狐庸与他打了很长时间官司,但一直没有结果。
到晋国的司法官景伯因公去时,叔鱼代理司法事务,晋相韩宣子令他审理这一案件。
自知理亏的雍子为了打赢官司,把女儿嫁给了40多岁的叔鱼,叔鱼得到雍子的女儿,便不问是非曲直,宣判雍子胜诉。
认为自己有理的邢侯输了官司后,,当场把叔鱼和雍子杀死了。
韩宣子问叔鱼的哥哥叔向,这一案件该怎样处理。
叔向说:“这三个人都有罪,而且都应处死。
雍子明知理亏,却用女儿去贿赂法官;叔鱼贪赃枉法,邢侯私自杀人,所以三人罪责相同。
对活着的邢侯应执行死刑,对已死的雍子、叔鱼戳尸。
”韩宣子遂杀了邢侯,把雍子、叔鱼的尸体街头示众,表示执行了死刑。
弟弟犯了罪,做哥哥的却不偏袒庇护,因此,孔子称赞叔向“治国制刑,不隐于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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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官制密码:参知政事的朝代演进与权力密码
从唐太宗贞观年间 临时差遣 到乾德年间 制度化副相 ,其权力轨迹折射出中国古代中央集权体制的进化逻辑。
一、:相权分割的试验田 参知政事制度最早可追溯至唐太宗贞观十三年(639年),时任黄门侍郎的刘洎被加封 参知政事 衔,得以进入政事堂参与机务。
这种 以他官加衔参政 的模式,实为唐初皇权对三省制的柔性改造——当尚书令、中书令、侍中三省长官因位高权重而虚悬不授时,通过授予参知政事等同中书门下三品、同平章事等临时头衔,构建起非正式宰相群体。
典型案例可见贞观二十二年(648年),崔仁师以 参知机务 身份参与处置战事,其决策权已突破常规谏官范畴。
但需注意,唐代参知政事始终未形成固定编制,其存废完全取决于皇帝个人意志,这种 弹性相权 设计既保证了决策灵活性,又避免了权臣坐大的风险。
二、宋代:制度化副相的成型 宋太祖乾德二年(964年)正月,一场静默的权力革命在政事堂展开。
太祖罢免三相、、后,任命、吕余庆 以本官参知政事 ,标志着参知政事从临时差遣升格为法定副相。
此时其职权仍受严格限制:不得佩鱼符、不预政事堂印信、不设专属僚属,实为 影子宰相 。
制度突破始于开宝六年(973年),太祖诏令参知政事 升都堂议政 ,首次获得与宰相同等议政权。
至道元年(995年)的 轮班知印 制度,更使其掌握行政文书签发权。
这种渐进式赋权在中达到顶峰——以参知政事身份主导的 明黜陟、抑侥幸 等十项改革,其决策效力已与宰相无异。
三、辽金元:多民族政权的制度移植 参知政事制度在北方少数民族政权中展现出惊人适应性。
辽代设参知政事,属南面朝官系统,负责处理汉地政务,其从二品品阶与左右丞相当。
金代更将其制度化,在设参知政事二人,与左右丞组成 执政官 集团,佐治省事。
这种 汉制胡用 的实践,既满足游牧政权对先进治理经验的需求,又通过分设 北面官 南面官 维持政权二元性。
中书省的制度创新更具特色。
至顺元年(1330年)定制参知政事为二人,位列左丞之下、郎中之上,形成 中书令-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 的六级权力链。
这种精细化的职级划分,与元代 四等人制 的民族等级相呼应,展现出草原帝国对中原官僚体系的创造性转化。
四、制度遗产与权力逻辑 参知政事制度的千年存续,本质上是皇权与相权博弈的产物。
宋代通过 异相制衡 (文武相、亲疏相、新旧相搭配)与 事务分割 (参知政事主行政、枢密使主军政、三司使主财政),构建起精密的权力制衡网络。
这种制度设计在变法中暴露出致命缺陷——当改革派同时掌控参知政事(王安石)、枢密使(陈升之)、三司使()要职时,分权体系瞬间崩塌,印证了黄仁宇 数目字管理 困境的古代版本。
元代度中的参知政事更具示意义。
作为行省副长官,其既参与军民重务决策,又受制于达鲁花赤(蒙古监临官)与平章政事,这种 三权分立 架构比宋代中央层面的分权设计更具稳定性,为明清督抚制度的形成提供了制度原型。
在制度的显微镜下,参知政事已超越具体官职范畴,成为观察中国古代政治文明演进的绝佳标本。
从唐代的 弹性相权 到宋代的 制度化分权 ,再到辽金元的 多民族适配 ,其制度形态的每一次嬗变,都精准对应着皇权扩张的技术迭代。
这种将权力制衡寓于官职设计的政治智慧,至今仍在现代治理体系中回响——当我们在讨论 行政副职 的职能边界时,何尝不是在续写这部跨越千年的制度史诗?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