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期如果杀了人会面临着什么样的刑罚?是何规定?

今天小编给你们带来全新的解读~ 都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从古至今“杀人”都是刑罚之中的重刑,那么古人犯了杀人罪之后,又会受到什
【千问解读】
今天小编给你们带来全新的解读~ 都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从古至今“杀人”都是刑罚之中的重刑,那么古人犯了杀人罪之后,又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其实还要分情况,事因、结果、主从犯等都影响着最终的结果,我们以《大明律》为例,来看看古人杀人之后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大明律·刑律·人命》中对杀人罪有着极为详细的规定。
谋杀 1、致人身亡:主犯斩刑。
从犯分两种情况,一起动手的判绞刑;参与谋划但没有动手的杖刑一百,流放三千里。
2、伤而未死:主犯绞刑。
从犯同样分两种情况,一起动手的杖一百流放三千里;参与谋划但未动手的,杖一百,徒三年。
3、谋而未动:虽已谋划,但还未曾商人的情况下,主犯杖一百,徒三年,从犯各杖一百。
只有一个例外,如果因杀人而得财物的,不分首犯从犯,全部斩刑。
谋杀制使或本管长官 凡是杀死奉制命出使的官员,或百姓杀死本属地的知府、知县,或军士杀死本管的指挥、千户、百户,或官吏杀死本部五品以上长官的。
1、致人死亡:不论主犯从犯,全部斩刑。
2、致人受伤:不论主犯从犯,全部绞刑。
3、未造成伤亡:不论主犯从犯,全部杖一百,流放两千里。
谋杀非本部长官,或百姓杀死本属地知府、知县以外官员,或官吏杀死本部六品以下长官者按谋杀罪论处。
亲属之间谋杀的 1、谋杀祖父母、父母或其他五服以内尊长的:致人死亡的全部凌迟处死,致人受伤或未造成伤亡的全部斩刑; 2、谋杀五服以外尊长的:致人死亡的全部斩刑,致人受伤的全部绞刑,未造成伤亡的杖一百,流放两千里。
3、尊长谋杀小辈的:致人死亡的依据斗殴条例内尊长杀小辈的论罪,致人受伤的依据故意杀人罪减一等,未造成伤亡的减二等。
4、奴婢及雇工谋杀主人或主人五服以内亲属的,与子孙谋杀长辈同罪。
通奸杀人的 凡是妻妾与人通奸的,依据以下情况论断。
1、奸夫奸妇全杀:当场抓获奸夫奸妇,立即杀死者,无罪。
2、只杀死奸夫:奸妇依律断罪,由丈夫自行嫁卖。
3、谋杀亲夫的:妻妾因通奸而谋杀亲夫者,凌迟处死,奸夫处斩。
若奸夫亲自杀死亲夫,而奸妇不知情的,奸妇绞刑。
谋杀故夫父母 妻妾谋杀故夫祖父母、父母的,与谋杀舅姑同罪。
杀一家三人以上 凡杀死一家三人(包括奴婢)或肢解他人的,凌迟处死。
妻子连坐,流放两千里。
从犯全部斩刑。
同时,没收财产交给死者家属。
以妖术迷惑他人,割下他人耳目脏腑等器官的 凡犯此罪,不管受害人已死或受伤,首犯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即使不知情,也一并流二千里。
以牲畜或蛊毒杀人的 凡是以牲畜或蛊毒杀人、为教令的,判处斩刑,财产收归,妻子和同居家口即使不知情,也一并流二千里。
如果虫毒毒害一同居住之人,毒杀之人的父母妻妾子女不知情的,不在流放之列。
如果里长之情而不举报的,杖一百;不知者不连坐;告发者赏银二十两。
弱以鬼魅符书诅咒他人,意图杀死他人,分别以谋杀罪论处。
斗殴及故意杀人的 1、斗殴杀人:不论是以拳脚,还是使用武器或其他物品,全部判处绞刑。
2、故意杀人:判处斩刑。
同谋且一起殴打他人,导致他人死亡的,导致致命伤的绞刑;同谋但没有动手的,杖一百,流放前三千里。
其他参与者各杖一百。
开玩笑杀人、误杀、过失杀人的 凡是因玩笑杀人、误杀、过失杀人的,以斗殴杀伤人名论。
因谋杀而误杀他人的,以故意杀人论。
丈夫殴打死有罪妻妾的 反妻妾因殴打、谩骂丈夫的祖父母、父母被丈夫杀死的,杀人者杖一百。
若丈夫殴打、谩骂妻妾,导致其自尽身死的,无罪。
杀死子孙或奴婢、无赖的 凡祖父母、父母故意杀死子孙或家主故意杀死奴婢、无赖的,杖七十,徒一年半。
弓箭伤人 凡是在城市有人居住的地方,放射弓箭或投掷砖石的,鞭笞四十;致人受伤的较斗殴伤人减一等;致人死亡的,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车马杀伤人 凡是无辜在街市、镇店驰骋车马,致人受伤的,较斗殴伤人减一等;致人死亡的,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如果在乡下无人旷野内驰骋车马,致人死亡的,杖一百,并罚丧葬费十两。
因公务极速驰骋而杀人者,以过失罪论处。
庸医杀伤人 凡是庸医为他人用药、针灸失误,导致他人死亡的,责令别的医生辨别,如果不是故意杀人的,以过失杀人论处,并不许再行医。
如果故意因治疗疾病而获取财物的,最终致人死亡的,杀人者处斩。
猎户因陷阱杀人 凡是猎户在山野之间制作陷阱或安置兽夹等物,不立望杆或抹眉小索的,鞭笞四十;致人受伤的以斗殴伤人减两等;致人死亡的,杖一百,徒三年,并追征丧葬费十两。
威逼他人致死 凡是因事威逼他人致死的,杖一百。
如果官吏、公差派遣他人,不是因公务而威逼平民致死的,杖一百,并追征丧葬费十两。
如果威逼亲人、尊长致人死亡的,绞刑。
弱因奸淫、抢劫、盗窃而威逼致人死亡的,斩刑。
尊长被人杀死,私自解决的 凡是祖父母、父母或丈夫家长被人所杀,而子孙、妻妾、奴婢、雇工,私下与他人讲和的,杖一百,徒三年;年龄幼小的,杖八十,徒两年。
晚辈被他人所杀,而尊长私下与他人议和的,减一等。
弱妻妾子孙或子孙之媳或奴婢、雇工被杀,而家主与他人私下议和的,杖八十,接受财物的,以盗窃罪论处。
其他人私和人命的,杖六十。
知他人杀人而不阻止的 凡是知道他人打算杀害他人,而不进行阻挡、救护或他人被害之后不告发的,杖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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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禁史”之谜:历史书写背后的权力博弈与文化劫掠
这一论断并非指官方彻底封锁史料,而是源于修史过程中的刻意遮蔽、西方势力对中华文明的系统性劫掠,以及后世对历史真相的认知偏差。
通过梳理史料与学术争议,可揭示这一论断背后的多重历史逻辑。
一、清朝官方修史:权力合法化下的历史篡改 清朝统治者对《》的编纂长达94年,远超《》的2年半与《》的1年。
这种超长周期的背后,是满清政权对前朝历史的系统性重构。
政治合法性建构:清朝通过《明史》将明朝灭亡归咎于农民起义,刻意淡化自身作为异族征服者的身份。
例如,将起义军塑造成“流寇”,而将清军入关描述为“为明复仇”,从而掩盖其武力征服的本质。
文化话语权争夺:清朝统治者对关键历史事件进行选择性记录。
如对“”中被俘的细节,却淡化其后期复辟的合法性;对“三大征”的军事成就一笔带过,转而强调万历长期怠政。
史官的生存困境:主修《明史》的张廷玉虽为汉臣,却因“模棱两可”的立场被帝猜忌。
其团队在修史时不得不平衡满汉关系,导致许多敏感内容被“掐头去尾”,例如对明朝势力的描述被夸大,而对文官集团的制衡作用则被弱化。
二、西方势力渗透:中华文明的“乾坤大挪移” “西史辨伪”学派的研究揭示,明朝档案的缺失与西方势力存在关联。
共济会的角色:该学派认为,共济会通过扶持满清政权,系统性劫掠中华文明成果。
例如,耶稣会传教士以传教为掩护,窃取《》《坤舆万国全图》等科技典籍,并将其伪造成西方文明的“原创”。
档案的转移与销毁:部分明朝档案被转移至欧洲,成为西方伪造“四大文明古国”的依据。
例如,哲学中的“原子论”被指抄袭明朝思想家方以智的《物理小识》,而的建造技术则被认为源于明朝的建筑学著作。
文化符号的窃取:明朝的航海技术、火器制造、农业技术等被西方篡改为自身成就。
例如,下西洋的宝船技术被改头换面为“欧洲大航海时代”的起源,而明朝的“水底雷”则被包装成西方军事科技的“先驱”。
三、民间记忆的扭曲:被篡改的集体认知 清朝通过文化手段重塑民间对明朝的认知。
文学作品的污名化:清朝文人编造的《太祖皇帝本记》将描绘为“丑陋暴君”,而《凤阳花鼓》则以“十年倒有九年荒”诋毁其治绩。
这些内容通过小说、戏曲广泛传播,掩盖了朱元璋推行养老院、免费医院等惠民政策的事实。
历史事件的污名化:被歪曲为“寻找建文帝”,而非宣扬国威与促进贸易;万历皇帝的“不上朝”被解读为荒废朝政,却忽略其通过内阁制度维持国家运转的治理智慧。
民族身份的解构:清朝通过谣言散布为“人”或“朝鲜人”,试图消解对明朝的认同,为自身统治制造合法性。
四、历史真相的再发现:从档案到学术的突破 尽管明朝档案受损严重,但近年来仍有新的发现。
出土文物的佐证:广东阳江海域的“南海一号”沉船,证实了时期海上走私贸易的猖獗,为理解明朝初期海禁政策的必要性提供了背景。
域外史料的对比:朝鲜、越南等国的史籍中,仍保留着对明朝的正面记载。
例如,朝鲜《李朝实录》记载了万历援朝战争中明军的英勇表现,与清朝史书的描述形成鲜明对比。
现代学术的反思:学者逐渐认识到,明朝的灭亡并非单纯因“自毁长城”,而是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
例如,之死既有其擅杀、私自议和等过失,也与帝猜忌多疑的性格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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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旅行时必须会的技巧 如果在野外迷路
这有两个注意事项: 首先,一般山区里的道路,只要沿着大路走,就一定能找到人家。
所谓的大路,不一定指公路或者机耕道,也有可能是山间小道或者是田埂。
那么什么样的路算是乡间大路呢? 举个例子来说,一座山上有很多条小道,如果其中一条是青石板铺就,其他的小道仅仅只是踩出来的泥巴路,那么青石板路就一定是大路,因为只有大路才值得当地人去用石板垒就。
如果所有的道路都差不多,我们就需要判别哪条路是经常有人行走的,例如其中一条道上密布人畜行走如脚印之类痕迹,或者有诸如塑料食品包装袋或烟头什么的,而其他道路上找不到人畜行走踪迹,那么有脚印的泥路多半是大路。
又比如,,如果各条道中其中一条道两边的植物没有长到一块,道路很明显,而其他小道两边的野草都快长拢了,那么那条植被没那么密集的道路肯定是大路。
沿着大路走,肯定能遇到人家,这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其次,在农村山地,不必完全拘泥于某一条道路,只要大方向对,顶多走点冤枉路而已,最后都能走到目的地。
2 走低不走高 记得曾经看过央视的一段纪录片视频,讲的是几个没有户外经验的大学生去穿越秦岭太白,迷路之后领队和他的女朋友不顾大家反对,执意要往高处攀爬以便能获得更好的视野和寻找出路,结果一个队伍一分为二,其他人朝山下走获得了救助,而该领队和女友最后一死一失踪,为其错误决策付出了惨重代价。
一般来讲,山地里的人家大多数都是住在山腰或者山脚,少有住在山顶的。
要想在迷路后找到人家,获得救助,那么往山下走,往地势低的地方走无疑是明智的。
找到人家后,吃喝拉撒不用愁,还担心什么呢? 3 走明不走暗 明,指的是白天,暗,指的是晚上。
换句话说,迷路后尽量不要走夜路,一方面是因为不熟悉路况,走夜路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另一方面,晚上的时候走路,因为看不清周围的参照物,往往会让自己迷失得更彻底。
所以,无论如何,一旦迷路,一旦天快要黑,必须就地扎营,以确保安全。
4 走水不走旱 如果在迷路后,完全没有道路可循,那么小溪或者河流就是最好的向导。
一方面,只要有水就可以有效延续生命,另一方面因为山民往往逐水而居,住家周围不远都会有水源,即使附近没有水源,农家也会用一根细细的橡胶管从山上引水入户。
沿着溪流的流向行进,并且注意观察地面是否有细细的橡皮管,找到人家的可能性是巨大的。
必须说明的是,所谓的走水不走旱,并不是说要严格沿着水岸行走,更不是要求在水里涉水前行,而只是沿着溪流或者河流流向的大方向行走。
5 走平不走险 在迷路之后往往会比较着急,希望能够找到一些捷径尽快摆脱危险,所以很多人在遇到一些危险地段时候往往会做出一些冒险的行为从而导致发生事故。
有相当多迷路后导致伤亡的事件跟危险地段坠亡有关。
所以寻路的时候遇上危险地形,尽量不要冒险去做冒险攀爬或类似的事情,除非是迫不得已没有其他选择。
宁可多走一些冤枉路,多耗费一些体力,也不要将自己无谓地置身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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