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妃子手指上为什么要带指甲套 除了美观还有什么作用

在清宫剧里面花盆底鞋和长长的指甲套基本上是标配,无论是娘娘还是下人都要穿着高高的花盆底。
而娘娘们这还要在
【千问解读】
在清宫剧里面花盆底鞋和长长的指甲套基本上是标配,无论是娘娘还是下人都要穿着高高的花盆底。
而娘娘们这还要在手上戴上长长的指甲套,而且材质还各种各样,上面可能还会镶嵌着许多的珠宝。
不过这些华丽的指甲套,不仅仅是妃子们只为了好看的一种装饰。
这个指甲套在古代叫做护甲,很明显就是保护指甲的意思。
自古以来,中国女性对于手指,就有着很独特的审美,要求手指要长、白、直。
但是长指甲是很容易就折断的,就需要精心的护理才行,然而每天的护理流程很是麻烦和复杂,于是指甲套就派上了用场。
能够省去很多麻烦,还能够很好地保护指甲。
质地也是有不同的,有金银铜珐琅等不同的材料做成。
而在工艺上也是有很多的走法。
锤揲、焊接、镌、镂、累丝、镶嵌都是常见的做法。
其实,还有更加豪华的装饰,甚至在护指上镶嵌珠宝和玛瑙的也是见怪不怪了。
而到了的晚晴,我们都知道晚晴时候是一个非常奢侈浪费的时候,当时的便是一个典型的人物代表了。
向来生活奢侈的慈禧,也非常喜欢佩戴护甲套,尤其喜欢佩戴在小指和无名指上,而且最长的时候可达到六七寸。
慈禧的护甲套的制作原材料极其奢靡,有宝石的,也有玛瑙的,配合金银镶嵌,可谓是璀璨夺目。
那些地位很高的妃子们,她们在暗地里都会争斗一番,为了能够显示出她们自己的地位,她们会费尽很多心思使自己的指甲变得特别的高贵华丽,这样的话把指甲套带在自己的手上也会有不小的吸引力。
所以指甲套在当时最基本的一个作用就是能够让他们自己看起来更加的漂亮一些,更有吸引力一点。
后宫的们不用干活,所以可以把指甲长得长长的,但是又容易断,所以就戴上了指甲套。
但是戴多长的指甲套是有讲究的,不是说你想戴多长就可以戴多长,皇后戴的指甲套是最长的,因为在后宫中地位最高,后面的嫔妃们就跟着排下去。
所以说,戴指甲套也是身份的象征,指甲套越长,地位也就最高。
除了这种美观,代表权力的作用,还有的人说清代妃子戴护甲是用来惩罚不听话的奴才,这在电视剧中我们经常能看到这样的桥段,哪个奴才不听话了,妃子便用护甲在她脸上狠狠划一道,让她永远记住。
其实甲套的流行就是因为在宫廷内的妃子们,为了彰显自己的身份和地位,用来做装扮而应运而生的,这样的指甲套也是见证了清宫内部的勾心斗角的一步步发展,也是见证历史的一件老物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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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元帝司马睿的妃子:郑阿春的生平事迹简介
郑阿春少时父母双方,先嫁渤海人,田氏死后守寡。
建兴三年(315年),晋元帝司马睿在担任丞相时纳郑阿春为妾。
太兴元年(318年),晋元帝称帝,封郑阿春为夫人。
永昌元年(323年),晋元帝去世,晋明帝继位,郑阿春称建平园夫人。
咸和元年(326年),郑阿春去世,追封为会稽太妃。
太元十九年(394年),晋孝武帝追尊郑阿春为简文,宣。
在太庙路西立庙,陵墓称嘉平。
郑阿春家族历代是当地的豪门世族,郑阿春的祖父郑合是临济县令,父亲郑恺是安丰太守。
郑阿春年少时父母双亡,便成为孤儿。
郑阿春没有兄弟,仅姐妹四人,她排行最大。
郑阿春先嫁给渤海人田氏,生下一个男孩。
田氏死后,郑阿春投奔舅舅濮阳人。
建兴三年(315年),琅琊王司马睿担任丞相,他的妻子虞孟母已经去世,司马睿打算纳郑阿春舅舅吴氏的女儿作夫人。
郑阿春与吴氏的女儿一起游后园,有人看见郑阿春后,对司马睿说:"女虽是寡妇,但比吴氏的女儿贤惠多了。
"建武元年(317年),司马睿纳郑阿春为夫人,对她很是宠爱。
同年,郑阿春生下一子司马焕,因为郑阿春的缘故,司马睿很钟爱这个儿子。
郑阿春虽然显贵受宠,然而常有忧虑之色。
司马睿问她缘故,回答说:"我三个妹妹,次妹已嫁给长沙人,还有两个妹妹尚未出嫁,怕是因我这个姐姐成了妾,影响到妹妹们嫁个好人家。
"司马睿于是从容地对御史中丞刘隗说:"郑氏两个妹妹,你可以为她们寻求好配偶,使她们不失去旧日的显赫。
"刘隗推举他的侄子刘佣娶了郑阿春三妹,把郑阿春四妹嫁给汉中人,都嫁到世族之家。
司马睿又任命王褒为尚书郎,以此取悦郑阿春的心意。
太兴元年(318年),司马睿称帝,是为晋元帝。
追封原妻子虞孟母为元敬皇后,不再另立皇后,册封郑阿春为夫人。
郑阿春虽然是夫人,但晋元帝令太子、东海王司马冲、武陵王都按母亲之礼事奉她。
同年,郑阿春的儿子司马焕病重,司马睿为此撤减膳食,封司马焕为琅邪王。
不久,司马焕夭折,年仅两岁,司马睿十分悲痛,用成人之礼下葬,建起陵园,耗费大量人力物力。
琅邪国右常侍孙霄劝谏,晋元帝不听。
太兴三年(320年),郑阿春又生下一子司马昱,受封琅邪王。
永昌元年闰十一月初十日(323年1月3日),晋元帝去世,太子司马绍即位,是为晋明帝。
由于司马昱出继琅邪王系,为晋元帝之父琅邪恭王司马觐的嗣孙,所以郑阿春不能称太妃,改称建平园(晋元帝的陵园)夫人(《·后妃传》误作建平国夫人)。
咸和元年(326年),郑阿春去世。
其子司马昱服大丧,有关官吏认为司马昱已经过继,对生母的丧礼应降格,国中大臣不能匡正,奏请罢免国相诸葛颐。
司马昱上疏说:"亡母在世时在我的国家,去世时留国家的宅第,我虽出继,也没有丧服降等的道理,这样母子之情能表达。
过去敬皇后去世,孝王已经过继,也还是服大丧。
这是清楚的先例,我应效法。
"皇太后庾文君不强迫他改变主意,于咸和二年(327年)改封司马昱为会稽王,追封郑阿春为会稽太妃。
后来司马昱以宗亲身份辅政,兼领琅邪、会稽两国。
咸安元年(371年),权臣桓温立司马昱为帝,是为晋简文帝。
晋简文帝在桓温的逼迫下,身陷困境。
咸安二年(372年),晋简文帝在位不到一年便去世了,来不及追尊生母。
他临终前封少子为琅邪王,领会稽国,祭祀太妃郑阿春。
晋简文帝死后,太子司马曜即位,是为晋孝武帝。
太元十九年(394年),晋孝武帝下诏书说:"会稽太妃是文德之母,德音融融,满载圣明,光照大晋。
先帝给圣明善良的会稽太妃追加尊号,朝廷的议论不一致,道被怀疑歪曲。
我陈述遵循先帝的志向,常常在心中告诫。
今天恭奉遣旨,依照《春秋》、两汉及过去的做法,加太妃尊号为简文太后,谥号宣。
"于是在太庙路西立庙,陵墓称嘉平。
当时群臣为迎合晋孝武帝旨意,多认为郑阿春应配祭于晋元帝。
晋孝武帝以此询问太子前率徐邈,徐邈说:"我认为《春秋》的义理,是母亲因为儿子而显贵。
鲁隐公尊重的母亲,另建仲子之宫而不在惠庙配享。
而且在以往,郑太后不是先帝的夫人,到了子孙怎么能为祖辈立元配呢?尊崇已经至极,由于臣子,才得以称太后,陵庙礼典完备。
假如合葬拊祭,那是义礼所不允许的。
"晋孝武帝听从徐邈的建议,没有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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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时候有食品安全法吗?如果食品不合格会有怎么样的处罚
那么,应该如何保证食品安全呢?在我国古代的历史中是否有可以借鉴之处呢? 悠悠的历史长河里,古人们早就想到保证食品安全的方法了,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古人都是怎么做的吧。
一、篇 大唐盛世之中,酒楼林立,商业兴隆,您看那牧童的手指随意一指,就是一片旷古未有的繁华璀璨。
这令人沉醉的灯火阑珊之中,藏着的正是大唐对于食品安全的严格把控。
人早已有了他们自己的食品安全法——《唐律疏议》。
据记载,按照唐代的法律,如果食品发生了变质,经营者就必须立刻销毁食品,否则就会受到杖打九十的处罚。
唐代的保鲜条件远远不如现在,食物也不像现在这么丰富。
因此总会有些经营者心疼成本,抱着侥幸心理继续出售劣质食品。
针对这一现象,唐律也做了明确规定:如果经营者由于经营变质食品导致他人生病的,就罚流放一年,如果导致他人死亡的,就会被判处绞刑。
唐代政府重拳治理食品安全的决心是坚定的,因为古代医疗水平落后,一旦食品安全把控不严很容易发展成疫情,这样的后果对于古人来说非常严重。
因此古人们也时刻把保证食品安全放在心上。
唐代人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可以通过当时的法律条文来体现,除了对售卖劣质食品的经营者严加惩处外,唐代人还将食物中毒细分成故意和无意两种,再制定相对应的律条分别管理,这些细节无一不说明唐代人对食品安全的严格要求。
不过,虽然唐代人严格把控食品安全,却还是有黑心的商家铤而走险坑害顾客,就曾经不幸成为了受害者。
有一次,柳宗元身体不适去看医生,医生跟柳宗元说:“你这只是一点小病,买点茯苓来吃就会好的。
”于是柳宗元非常听话的买了茯苓来每天按时吃,谁知道他的病不但没好,反而更严重了。
医生很奇怪,自己的方子没问题啊。
柳宗元也很奇怪,强烈的探索心驱使着他去寻找问题的真相,结果几经波折之下,竟然让柳宗元发现原来是药店用老芋头冒充茯苓卖给他了。
柳宗元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卖假药的商人落在柳宗元手里也算倒了霉,不仅被判了一年流放,还被柳宗元写到《辩茯神文并序》一文中,千秋万世背着诚信的污点。
二、篇 历史的风云瞬息万变,转眼间,汴梁取代了长安的繁华。
《清明上河图》中空前繁荣的宋代向我们走来。
宋代作为承袭唐律的朝代,它对于食品安全的把控在唐律的基础上更进一步,除了如唐代对食品安全的严格要求外,宋代还想出了许多保证食品安全的新方法。
据《武林旧事》记载,宋代为了应对繁荣的商业市场以及众多的酒肆店铺,专门成立了各行各业的行会。
官府要求所有的相关人员都必须加入行会,并且登记造册,否则就不许从事相关的行业。
这有些像现代的从业资格制度,不过宋代的行会还承担了一部分行政工作。
比如各种商品的好坏首先要由各个行会审核把关,行会的领袖有权根据商品的好坏制定售价。
行会的定价权可不是那么好拿的,如果商品出现问题,那么行会要承担连带责任。
这促使行会从专业的角度先行确保售卖的商品安全无忧。
等到行会筛选过的商品流入市场后,政府就开始监督食品安全了,宋代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在唐代的基础上更为严格。
据《宋刑统》记载,宋代经营者哪怕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腐败食品卖给了他人,也会被杖打九十,除非这个经营者立刻将腐败食品销毁并且不产生严重后果。
不仅如此,宋代人还十分重视餐厨卫生。
宋朝政府规定,售卖食物的人必须把食物放在干净的器皿中出售,餐厨垃圾也不能直接往河里倒以免污染水源,这些措施都极大的保障了人们的食品安全。
同时,宋代茶叶贸易发达,常有不法商人试图将茶叶以次充好谋取暴利,为了杜绝这一现象,宋朝政府出台了“开汤审评”的检查法: 有专门的官员现场泡茶,然后通过检验茶汤的颜色以及是否有杂质来判断茶叶的好坏,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人,立刻严惩不贷。
三、其他篇 其实,我国古代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早在《礼记》中就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的记载,意思是没成熟的果子不能售卖,以免造成食品安全隐患。
无独有偶,也曾规定过:“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
当燔弗燔,及吏主者,与盗同法”意思是有问题的肉类要立刻销毁,不然售卖者连同管理食品安全的主官都要受罚。
到了清代,食品安全的重视也一如既往,曾有酒楼掌柜在卫生检查时,被发现将食品堆放在厕所旁,结果就因为食品安全隐患受到了打四十下手心的处罚。
民以食为天。
正是由于食品安全关系到,因此历朝历代的官府无一不是将其当作生命线守护。
或许我们日常生活中小小的一副碗筷,一碟小菜,就浓缩了几千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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