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滑雪运动具有高度专业性,经办法官特请来滑雪教练出庭,通过对滑雪动作、碰撞发生原因等
【千问百科解读】
法官在审案时,遇到复杂难解的专业性问题、技术性难题,怎么办?近日,在广州花都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及滑雪运动的新型案件中,原被告滑雪时发生碰撞,其中一人被刮伤,究竟谁来担责?双方各执一词。
鉴于滑雪运动具有高度专业性,经办法官特请来滑雪教练出庭,通过对滑雪动作、碰撞发生原因等问题科学分析,事实认定难题迎刃而解。
案件当庭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被告也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
(相关资料图)事发缘起:滑雪相撞起纠纷 谁对谁错说不清
2022年5月26日,李某、王某在某雪场雪道滑雪时,双方因滑行路线出现交叉,避让不及发生相撞,导致李某面部被王某的护目镜刮伤。
究竟谁来为李某的损伤买单?李某、王某对此争执不下。
李某认为,王某作为具有滑雪经验的后方滑雪者,欲超越前方滑行时,没有对前方滑行者的路线规划进行预判,且未保留充足的安全距离,对造成本次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则反驳称,双方相撞前,李某在雪道上逆向滑行,但他不仅没有前后观察,也没让行,没有让后方按照安全线路正常滑行的滑雪者优先,导致后方滑雪者避让不及才发生了碰撞。
双方各执一词,李某遂告上法院讨说法。
破解关键:鉴定难解责任归属 法官请来“专家外援”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张家齐发现,滑雪运动具有高度专业性,案涉事实审查中存在两个专业性问题,“一是各方在滑雪过程中动作是否合乎规范;二是滑雪中发生碰撞事故的成因。
”而这些问题的审查与认定,对确定各方过错责任具有关键性作用。
“由于司法鉴定在适用领域和范围上有一定限制,本案涉及的专业性问题难以通过鉴定方式解决。
” 为此,法院决定在案件审理中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
经李某、王某申请并经批准,三位具备资质和执业经验的滑雪教练出庭帮助解读涉案滑雪动作情况。
三位滑雪教练在庭前分别独立观看了李某和王某所提供的滑行过程视频资料,并在庭审中分别发表了对滑雪动作情况的专业分析意见,“李某滑雪动作中存在:滑行路线规划欠妥、技术动作欠缺,有横向滑行的动作,未掌握好方向,致横向滑行后雪板向上。
而王某滑雪动作中亦存在:处于后方滑行位置,在可以看到前方滑雪者的情况下,没有规划好路线,未能及时避让……”。
“法院将专家辅助人引入庭审,提供专业分析意见,为我们准确地说明滑雪轨迹线路、分析碰撞原因和责任提供了可能。
”李某代理律师说道,“对滑雪专业动作的分析说明,对当事人和我们律师来说都是一件陌生且困难的事情,我们想过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但又无法在鉴定机构中找到对应的鉴定项目,即便找鉴定机构,可能需要花上几个月的时间等待结果,可当事人需要及时获得治疗。
”
庭审中,虽然原被告双方对责任归属各执一词,但都认可三位滑雪教练的专业分析意见。
法院判决:以专家意见为参考 七三比例划分责任
在组织各方当事人对本案争议事实,特别是对专家辅助人所发表的专业意见进行充分辩论和质证基础上,综合全案证据体系,并参考《中国滑雪场所管理规范》《滑雪者须知》等专业规范指引,法院认为本案专家意见与现有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足以形成对各方滑雪动作的科学认定和评判。
法院认为,王某作为后方滑雪者,本就具备发现和观察前方滑雪者情况的条件,其应选择不危及前方滑雪者的路线滑行,并控制好自身的滑行速度和滑行方向,与前方滑雪者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但王某未能遵循滑雪者行为准则,在以较快速度滑行时,未能保持足够警惕,对双方滑行路线出现交叉,最终发生相撞,对李某面部被刮伤的损害后果负有主要责任。
而李某在滑行时虽处于前方位置,但其滑行线路规划欠妥,在技术动作上存在欠缺,其动作本身具有一定危险性,对双方发生相撞的后果亦负有一定过错。
为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双方发生相撞而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李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宣判后,双方当庭表示服从判决,王某也按照判决支付了赔偿款。
法官释疑:哪些情况可适用“专家辅助人制度”?
现代诉讼受案范围呈现迅速发展态势,司法审查日益向专门问题、专有技术和专业领域延伸扩展,法官需面对越来越多超出自身认知和经验范围的专业问题。
如何完成对案涉专业问题精准和高效的查明,是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据张家齐介绍,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通过在案件审理查明过程中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由专家辅助人对案涉专门性、技术性问题进行说明、对质和交叉询问,可以帮助法官和诉讼参加人厘清案涉专门性、技术性问题的科学性质与逻辑脉络,有效消除法官在专业问题识别和判断上的“知识盲区”,也有利于增强裁判程序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性与可接受性。
那么,法官在审案时,哪些情况下可以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张家齐表示,主要有两种情况,“其一,对案涉专门性、技术性问题发表专家意见,包括对部分无法鉴定或者不需要鉴定的事实问题;其二,对司法鉴定意见持有异议,可由专家辅助人进行质证、发表意见。
”
需要注意的是,在案件审理中如何适用“专家辅助人制度”也有相应规定。
其中,专家辅助人须经过当事人的申请,并经过法庭的批准后进入诉讼,而且专家辅助人若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作出明显错误的专业意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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