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王子联同志代理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决定
(10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工作办法》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王子联同志代理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王子联,男,1968年11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曾任吉林省四平市委常委、秘书长,四平市委常委、公主岭市委书记,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松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松原市委书记等,2021年任长春市委副书记、市长。
2025年7月,王子联获任吉林省副省长,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国资国企改革、机关事务管理方面工作。
2026年1月,王子联任吉林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
2026年9月30日,中共中央批准:王子联同志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和自治区纪委书记,免去刘爽同志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委员和自治区纪委书记职务。